這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算是情節(jié)很輕微的了,也正好適合許士元來練手。許士元估計殺人放火的大案子還是不少的,但是很明顯不適合現在的自己來摻和。
就算是個民商法的律師,這種初級的刑事案件許士元也是知道怎么搞的。但是這是96年,97年的《刑法典》還沒出來,最高院1997年11月4日通過、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的《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還沒出來。許士元前世開始處理案件都是千禧年之后的事了,對96年的刑法還真記不清了。
《解釋》第4條規(guī)定,“對于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后面又修改成了入戶盜竊不需要定金額。
說白了就是,如果現在是2019年,入戶盜竊和多次盜竊不論金額,只要有這個行為就可以定盜竊,就算只偷了2塊錢都算是盜竊。
按照這個案件的情況,這是96年,鼠妖盜竊金額無非就是半扇排骨。半扇排骨才幾個錢???滿打滿算也不到20塊錢啊!根本夠不上盜竊罪的入罪標準。
但是鼠妖是入戶盜竊,如果根據《98解釋》的內容來定,入戶盜竊是不需要定金額的。
在一般盜竊罪的定罪標準中,至少要達到數額較大才定罪,具體數額則是不同城市有不同城市的標準。
比如京城的標準會比西部山區(qū)的標準高,在京城要偷1000塊錢才算是盜竊,但是在西部山區(qū),盜竊罪的入罪標準可能就只有500塊了,畢竟人均收入不同,法律也不會太僵化。
問題是,現在入戶盜竊的司法解釋還沒出來,顯然不能這么定,可是超自然管理辦法也沒出來,沒規(guī)定鼠妖的行為犯盜竊罪,難道就放了這個鼠妖?
許士元想來想去,肯定不能這么干。如果不用定罪,陳院長也不會讓自己看卷宗,下午還去見受害人了。
想到這里,許士元抱著卷宗就奔陳院長辦公室去了,許士元估計,陳院長是想從使用魔法手段犯罪來定這個罪。
“使用魔法手段犯罪?倒也是一個方向,但是我們的相關規(guī)定還沒出來呢。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處罰,今年年末把超自然管理條例制定好了可以這么定,現在肯定不行,要不然我們和秦檜有啥分別?”陳院長聽了許士元的想法以后說。
“不過你剛才提到的入戶盜竊不論金額,我覺得還是可以的,我們超自然條例修訂的時候可以寫進去。入戶盜竊其實侵犯了兩個法益,一個是財產權,一個是住戶安寧權,是不能輕易放過。”這一點陳院長還是肯定的。
“那我們下午怎么去見被害人???好像什么罪都不能定,被害人估計不答應吧?”許士元問。
陳院長笑道:“盜竊罪定不了,我們還不能給他定個口袋罪嗎?我們臭名昭著的口袋罪其實都是定的妖怪們,不然你以為我們這幾年怎么過來的?不過你覺得這個案件里被害人是誰?是那個狗妖還是狗妖他家主人?”
許士元仔細一想,好像不太對!鼠妖偷吃排骨,偷的是主人家的排骨呀!犬妖在他們家的地位就是個寵物而已,連被害人近親屬都算不上,論地位那是真的就是一條狗,我國法律好像還沒規(guī)定過狗有什么民主權利吧?
狗在法律上的地位是沒有的,它屬于人類的財產。如果許士元殺了別人家的狗,那撐死了定故意毀財罪,也不可能定故意殺人(狗)呀?所以狗告耗子偷東西本來就是個笑話。
“狗肯定沒有所有權,就連代為保管都算不上,那他豈不是也不能成為被害人?”許士元問道。
“沒錯,但是我還是把這個狗妖歸到了被害人的行列。因為以后肯定會有很多這類的案件,我們必須要在這半年內決定下來,作為寵物寄住在人類家里的妖怪到底算不算家庭成員,能不能和主人一樣享有民主權利。當然了,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游行示威之類的權利,寵物肯定是不能有的?!标愒洪L說道。
“就是說,針對這類的案件,比如狗妖貓妖看家看到小偷,把小偷打跑了,能不能報案?”許士元明白了,這才是這個案件的重點。
陳院長點頭:“畢竟我們是超自然組織,簡單的盜竊問題那用我們解決?刑法能解決就交給刑法解決了,我們現在的當務之急是解決刑法解決不了的問題。你回去考慮考慮,這類案件到底合不合適由狗妖來告發(fā),下午跟我去見見那只狗子,聽聽當事人怎么想的吧?!?p> 許士元點點頭出了陳院長辦公室,回辦公室的路上哭笑不得。沒想到自己都要管狗子的民主權利問題了,真的是當個屁大的委員,操著米國總統的心。
米國總統不就天天不干正經事,不管自己國內的問題,天天關注別的國家的人權問題嗎?自己現在也開始向著那個世界上最有權力的人學習了,人的事兒還沒管過來,先去管狗的事了。
但你要說這事兒不重要?倒也不能這么說,畢竟妖族已經明確表示要融入人類社會了,那妖族的問題,現在就是人類的問題了。
許士元甩了甩腦袋,打算回辦公室,從書里找找答案。

搖滾大唐
前面可能會有讀者覺得我啰嗦,盜竊罪這屁大點事情水了好幾遍,其實我是怕有的讀者看到司法解釋就跳過去,故意多寫了幾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