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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安國侯

第四十三章 妖人

大宋安國侯 鴉殺盡斬生 1967 2020-01-08 23:50:51

  見眾人并未當真,年老的南乞微微松氣,道:

  “今日猴兒也累了,眾位看官明日再來?!?p>  說罷,便收拾行囊,與幾個同伴,牽著三只猴兒越過人群,漸漸遠去。

  周圍的看客都怪少年擾了興致,只有少年一臉失魂落魄,嘴里喃喃道:

  “沒有舌頭,沒有舌頭?!?p>  徐殺生不明就里,與慕容飛花擠出人群,道:

  “真是一只奇猴,可惜未教那乞丐慢走一步!”

  “猴,我看是人才對!”

  慕容飛花冷笑。

  徐殺生驚詫,忙問:

  “人,怎么可能是人?”

  此時回想,徐殺生才覺冷汗如雨,莫非那只猴兒真是人,可人怎會變成猴兒呢?

  慕容飛花吩咐奪命判官偷偷追著那伙南乞,摸清對方的落腳之處,夜里再行打算。

  奪命判官應了一聲,低聲道:

  “應是采生折割的壞叫花。”

  便竄進了人流中。

  入夜,奪命判官回來報信,原來那五六個南乞落腳在岳州城外的一處義莊中,平時少有人跡,恐怕只有孤魂野鬼才去。

  一行人用過飯,五毒老怪與五毒童子留下來,其余人前往義莊。

  義莊位于岳州城外西北方向,離城不過十里,不遠處便是一處極大的亂葬崗,名為給孤崗。

  此地鮮有人跡,經(jīng)常有貧苦人家買不起棺材、橫死之人以及官府明刑正法,無人收尸等罪大惡極之徒的棄尸之地。

  有一種生性兇殘,好吃人肉的土狼常年盤踞在此,以死尸為生,身有尸毒,餓極時,連路過的活人也敢群起而攻。

  只是遠遠地瞧著高崗便有一種陰森森地感覺,給孤崗上白幡森森,時有地狼凄厲嚎叫,似狼非狼,崗下矗著一座宅院,僅有一個院子和幾間正屋,里面透著暗淡的燭火。

  再往前行去,便見義莊外面突然涌出十來個鬼鬼祟祟的人來,瞧著身上皆是舊衣,手里各拄著拐青,也像是一伙乞丐,不知意欲何為?

  慕容飛花定下步子,倒要瞧瞧義莊外的這伙南乞到底要干什么?

  只見領(lǐng)頭的南乞是一個白頭老叟,腰間拴著一個大葫蘆,立在義莊門外,朗聲道:

  “竹板打,響叮當,敢問相府奔那方?”

  這是南乞內(nèi)互通有無的江湖春典,遇到外來的乞兒未經(jīng)本地南乞應允,便在街上行乞賣藝,便會如此問,大意是問門里的乞丐來自何方。

  “稱不起相府,經(jīng)師晚,離師昌,不過是小跑!”

  門內(nèi)傳來一個陰森森的聲音,話雖有自謙之意,聽著卻教人極不舒服。

  “敢問相府何處掛燈?”

  葫蘆叟又問。

  “無門無派,行到之處,便是陰堂!”

  北丐管自己平時容身的破廟、義莊、祠堂叫陰堂。

  “奶奶的,欺人太甚,占了咱們的地方,還不知罪,待我進去讓他們知曉乞活幫的厲害!”

  說話的人立在葫蘆叟的左邊,乃是岳州城丐幫,乞活幫的武先生,平日里掌管幫內(nèi)的刑法與其他丐幫爭斗。

  此人姓林名火,早年間在少林習武,練的乃是少林七十二絕技中的橫練外功,鐵臂功與少林彈腿,因愛惹事生非,闖下許多亂子,遂被逐出少林,后容葫蘆叟收留,性子火暴。

  話罷,便搶出一步將義莊的大門一腳踢開。

  朝里望去,只見義莊正堂大門敞開,地上燃著一堆篝火,火旁圍坐著五六個乞兒,還有一只酒壇,身后皆是黑棺。

  “我乃岳州城官封的叫化甲頭,葫蘆老兒,眾位高抬,叫我一聲葫蘆叟!”

  葫蘆叟邁步進入義莊,他雖年逾花甲,滿頭銀發(fā),說起話來,卻仍是中氣十足。

  “爾等是北來的北丐,入我岳州城行乞,且不說未曾來我乞活幫拜謁,打傷我徒兒,強占我義莊,還在此行這采生折割的勾當,難道就不怕官府追剿么!”

  葫蘆叟是岳州城官封的叫化頭子,此人來處無人知曉,平日里好吟詩喝酒,身懷異術(shù),操蛇術(shù)。

  門下轄岳州一城乞丐,多有千名,平日里常在云機詩社外以作詩乞討,每日乞討所得之錢,除去買酒吃食,余錢皆送予貧困人家,是一個奇人。

  至于乞活幫內(nèi)的乞丐,除了最尋常的叫街乞丐,其余的皆有一技之長,因是官府所封,轄下乞丐經(jīng)常需要做一些苦力賤役,如替人推車上橋、為香客拂塵、收殮死尸、巡更等。

  尤其是替官府收斂野尸與刑尸,因常人忌其污穢,多不愿碰觸,所以乞活幫的乞丐便為官府埋葬正法的死尸、打撈溺水的浮尸。

  久而久之,給孤崗這處亂葬崗,便成了乞活幫的乞丐藏身之所。

  “嘿嘿,你徒弟貪心不足,我等不過借住幾日,張口便要十兩銀子,看在同為叫花的份上,我才留他一命,不然……!”

  坐在火旁正中的老者,正是白日里耍猴的老頭,慕容飛花幾人此時已趴在了義莊院墻,聽到葫蘆叟說這幫北丐竟行采生折割之事,皆大吃一驚,暗道這伙人禽獸不如。

  何謂采生折割,生處來源已不可考,多在南地,后傳于北方,因有些行乞的壞叫花,手足俱全,不易討到錢,瞧見身有殘缺之人易叫化到錢,便動了歪心思。

  用邪法拐帶五歲以下的小童,使之挑選殘缺的木人,若木人缺腿,則打斷小童的腿,若木人獨目,則剜去小童的眼睛,而后教小童討錢供其吃喝,端的是喪盡天良,是畜非人。

  這還不算,更有甚者,從塔教習得邪法,造畜。

  先畜一畜,或狗,或熊,或猴,不一而足,再將拐來的小童,剝衣捆住,用長針渾身攢刺,勢血淋漓,趁血熱時,將畜皮剝下,裹住人身,人血畜血相膠粘,永不得脫,在輔以秘法,使人生畜毛獸牙,造畜用此行乞斂財。

  用此法所造畜,十之活一,且不過一年。

  朝廷對此類采生折割的惡行判罰極重,一經(jīng)發(fā)覺,則就地處死,親屬家眷流放千里,所以凡是行此事的人,無一不是十惡不赦,窮兇極惡的亡命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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