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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地方組織法、代表法、監(jiān)督法合訂本

第6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三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15年8月29日通過,現(xiàn)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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