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三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15年8月29日通過,現(xiàn)予公...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三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15年8月29日通過,現(xiàn)予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