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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地方組織法、代表法、監(jiān)督法合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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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公報版)

作者: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更新時間: 2019-07-31 17:41:16

已完結 法律國家法/憲法

為加強法制宣傳,迅速普及法律知識,服務于我國民主法制建設,多年來,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據(jù)全國人大常委會每年定期審議通過、修訂的法律,全品種、大規(guī)模的出版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版的系列法律單行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規(guī)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個憲法,現(xiàn)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并歷經(jīng)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訂。2018年3月將迎來第五次修訂。

第1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1982年12月4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五次會議主席團

1982年12月4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