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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樺講明代奇案

第6章 還金有好報(bào)

柏樺講明代奇案 柏樺 5070 2019-07-31 17:41:15

  明代正統(tǒng)十二年(1447),山東萊州知府崔恭接到掖縣民婦章王氏的訴狀稱:“為謀財(cái)坑命事。緣丈夫章炯前往廣東販賣貨物,賺得一些銀錢,昨日回家,打開包袱,見囊中唯有衣襪鞋帽,數(shù)年財(cái)本,分毫不見,一時(shí)怒氣填胸,染成重病,如今奄奄一息,諒難活命。因疑同伴偷去,卻苦無證據(jù)。如果丈夫因此而死,民婦也難以為生。懇請老大人明察,追回錢財(cái),以救夫婦殘生。泣訴?!?p> 崔恭(1409—147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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