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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最新修正本)

第5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3)

 ?。ㄒ唬┩瑫r在兩個以上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的;

(二)以不正當手段承攬業(yè)務的;

(三)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或者代理與本人及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的;

(四)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后二年內(nèi)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

(五)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

第四十八條 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qū)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qū)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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