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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最新修正本)

第2章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決定

 ?。?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作出修改

(一)刪去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項。

(二)刪去第十四條第一款。

(三)將第五十條第一款中的“情節(jié)嚴重的,暫停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格”修改為“情節(jié)嚴重的,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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