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唐國懷安二十四年秋,皇上秋獵回朝以后,連著頒了三道圣旨。
第一道,孝親王護(hù)駕不周,褫奪禁軍統(tǒng)領(lǐng)一職,罰一年俸祿。
第二道,吏部尚書之女趙盈燕,賜婚給三皇子沈越,擇吉日完婚。
原本憑借吏部尚書在朝中的地位,他的女兒是高攀不起皇家這么好的親事的,但是既然是皇上賜婚,自然不會(huì)有人多說什么。
至于第三道圣旨,皇上冊封在秋獵上救駕有功的秦宛卿為長樂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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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唐國懷安二十四年秋,皇上秋獵回朝以后,連著頒了三道圣旨。
第一道,孝親王護(hù)駕不周,褫奪禁軍統(tǒng)領(lǐng)一職,罰一年俸祿。
第二道,吏部尚書之女趙盈燕,賜婚給三皇子沈越,擇吉日完婚。
原本憑借吏部尚書在朝中的地位,他的女兒是高攀不起皇家這么好的親事的,但是既然是皇上賜婚,自然不會(huì)有人多說什么。
至于第三道圣旨,皇上冊封在秋獵上救駕有功的秦宛卿為長樂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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