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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一本通(第六版)

  ·第九條 申請復議的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quán)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nèi)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

〔行政法規(guī)及文件〕

1.《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2007年5月29日 國務(wù)院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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