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

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實用問答

第3章 民商法

  第一節(jié) 民法通則

1.民事行為能力如何劃分?

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能夠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具體劃分:

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不滿八周歲的公民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八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如果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則視為...

按 “鍵盤左鍵←” 返回上一章  按 “鍵盤右鍵→” 進入下一章  按 “空格鍵” 向下滾動
目錄
目錄
設置
設置
書架
加入書架
書頁
返回書頁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