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關于印發(fā)《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等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006年8月22日 組通字〔2006〕28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事廳(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干部人事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人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已經正式施行。中央決定,在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xié)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lián)機關實施公務員法的同時,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等使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