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1年3月8日 法釋〔2001〕7號)
為在審理民事侵權案件中正確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結合審判實踐經驗,對有關問題作如下解釋:
第一條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
(2001年3月8日 法釋〔2001〕7號)
為在審理民事侵權案件中正確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結合審判實踐經驗,對有關問題作如下解釋:
第一條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