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
?。?016年7月20日 法發(fā)〔2016〕18號)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有關要求,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依據(jù)憲法法律規(guī)定,結合司法工作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未經(jīng)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