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
所得沒收程序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1]
(2016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05次會議、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59次會議通過 2017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告公布 自2017年1月5日起施行 法釋〔2017〕1號)
為依法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
所得沒收程序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1]
(2016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05次會議、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59次會議通過 2017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告公布 自2017年1月5日起施行 法釋〔2017〕1號)
為依法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