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jīng)濟區(qū)和大陸架法
?。?998年6月26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8年6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專屬經(jīng)濟區(qū)和大陸架行使主權權利和管轄權,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專屬經(jīng)濟區(qū),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以外并鄰接領海的區(qū)域,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延至200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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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年6月26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8年6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專屬經(jīng)濟區(qū)和大陸架行使主權權利和管轄權,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專屬經(jīng)濟區(qū),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以外并鄰接領海的區(qū)域,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延至200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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