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見陸云的話,謝靜有點懵,怎么和自己預想的完全不一樣?
自己感覺的,是自己感覺。
法律是什么看法,那是法律的看法。
至于律師怎么說,那是律師的說法。
“這么和你說吧,你說章龍的借款都是信用卡、網(wǎng)貸,合起來大約有個幾十萬,那么這一塊,夫妻共同債務可能是夠不上的,你可以稍微放心,但是我不說死。”
終于有點好消息了。
謝靜早已經(jīng)習慣了陸云的這種回答方式,什么事說的都留有一點,不說死,不給自己找麻煩。
“那么我的信用卡呢?”,重點在這里。
“你的信用卡透支就不好說了,首先呢,你應該慶幸現(xiàn)在是2020年,要是在2018年以前,那時候夫妻共同債務的裁判標準是只要發(fā)生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而產(chǎn)生的債務,那就是夫妻共同債務?!?p> 2018年1月16日,最高院頒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自2018年1月18日起實施。
自此以后,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是夫妻共同對外借款、一方名義借款,另一方事后追認或者數(shù)額較小,符合家庭生活的正常支出情況,也可能認定為共同債務。
但是如果是以一方的名義,借較大數(shù)額的錢,就得債權人拿證據(jù),證明這個錢是夫妻雙方借的,或者用于家庭的生活。
“現(xiàn)在,由于章龍的這幾十萬的信用卡透支額很明顯超出了家庭生活的正常開支,所以,現(xiàn)在應該多關心一下你名下的債務。”
“可這不是我的債務??!”,謝靜特別聲明。
“我知道,可是法院不知道啊。
我相信你說的是因為現(xiàn)在你是我的當事人,但是我沒有看見證據(jù),所以我也不確定你說的是不是真的。”
陸云嘆了口氣,繼續(xù)說:“你的信用卡畢竟是你的身份信息辦的,這個是賴不掉的,但是”,話鋒一轉(zhuǎn),還是有希望。
“辦理信用卡也好,借款也好,那么一定得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就是說這是你的真實想法。
如果不是,那就有翻盤的機會。”
“對對,根本不是我的真實想法,我知道都不知道?!敝x靜連連點頭。
“所以,如果真的走到了法院,我們一定要求銀行提供辦卡時的手續(xù),銀行要拿出證據(jù)證明確實是你辦的卡,要拿出你簽字的合同,或者證明你申請信用卡時的信息是你本人所提交,以及在激活的時候銀行進行的錄音或者是錄像,證明辦卡的這個人確實是你本人?!?p> “但是......”
法律的拐點總是格外的多。
“有一個問題是,你和章龍是夫妻,這種特殊的關系有一點不利,就是能否形成表見代理。
一般來說,我去給人打官司,或者別人委托我辦什么事,肯定是要給我寫一份授權委托書,我提交給辦案機關,否則我憑什么給人家辦事,有什么權利給別人辦事?
諸如代理公司,不能不經(jīng)人允許就給人代理業(yè)務,是不是?
所以一般給別人代辦要有人家的授權,是人家讓這么干的。
但是沒有手續(xù)的時候,是不是辦理的事情就是一定無效呢?
沒有手續(xù)是無權代理。
如果說對方不知道他沒有授權,但是還是辦理了業(yè)務,那么有效無效?
這分情況,惡意的,肯定是不行的。
但是相對人是善意的呢?就是當相對方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權時,那么法律是認可這種代理關系的,比如說父母給子女代理,沒有手續(xù),可能也被法律認可。
畢竟對方是無辜的,他也花費了金錢經(jīng)歷?!?p> 看著臉色僵住的謝靜,陸云最后在這個問題補充一句:
“你們是夫妻,這種特殊的關系在,所以,不大好說最后到底能認定成什么樣。
不過,我記得你說過,你翻了手機,以你的名義辦理的信用卡,現(xiàn)在欠款大約得二十多萬,而且不止一張,聯(lián)系電話也不是你的,如果真的訴訟。
多次辦理,額度大,還不是自己去辦的,有點不符合常理,到時候可以作為一點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