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記
岳飛以莫須有罪名遇害后,隗順冒著生命危險(xiǎn)將遺體連夜背出城外,偷埋在九曲叢祠旁。為了日后辯識(shí),隗順又把岳飛身上佩帶過的玉環(huán)系在其遺體腰下,還在墳前栽了兩棵桔樹。
岳飛死后,家屬流放廣南;張憲家屬流放福建。岳飛幕僚朱芾、李若虛、胡閎休、黃縱、于鵬、孫等十三人均貶官流放。
大理寺丞李若樸、何彥猷以飛為無罪,與萬俟卨竭力爭議,均遭罷官處分。
荊湖南北路安撫使劉洪道因與飛厚,流放柳州;
紹興府通判葉治出不遜語,奪一官,貶為鳳州簽判。
布衣劉允升上書為飛申冤,下大理寺處死。
紹興十二年(1142年)二月,宋使何鑄等使金,進(jìn)誓表,重劃宋、金兩國的邊界,東以淮水中流、西以大散關(guān)為界,宋割唐州、鄧州二州及商州、秦州兩州一半土地予金。宋奉表稱臣於金,金冊(cè)宋主為皇帝。每逢金主生日及元旦,宋均須遣使稱賀。宋每年向金國繳納貢銀二十五萬兩、絹二十五萬匹,每年春季送至泗州交納。
此次宋金議和,史稱“紹興和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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