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嘉慶間冒賑大案
趙翼《檐曝雜記》卷六有《冒賑大案》一則,記嘉慶十三年(1808),淮揚大水,地方官冒領(lǐng)賑銀事,但很簡略,便翻閱了王氏《東華錄》,竟是一件駭人聽聞的惡性大案。
嘉慶十四年四月辛未,諭軍機大臣等,據(jù)都察院奏告,山東即墨縣武生李清泰呈控,他的胞侄原發(fā)江蘇知縣李毓昌,奉派至山陽縣(今江蘇淮安)查賑,公事完畢后,山陽知縣王伸漢置酒餞別,到晚上回館,卻自縊身亡。李清泰前往探視,未及詳細(xì)詢...
趙翼《檐曝雜記》卷六有《冒賑大案》一則,記嘉慶十三年(1808),淮揚大水,地方官冒領(lǐng)賑銀事,但很簡略,便翻閱了王氏《東華錄》,竟是一件駭人聽聞的惡性大案。
嘉慶十四年四月辛未,諭軍機大臣等,據(jù)都察院奏告,山東即墨縣武生李清泰呈控,他的胞侄原發(fā)江蘇知縣李毓昌,奉派至山陽縣(今江蘇淮安)查賑,公事完畢后,山陽知縣王伸漢置酒餞別,到晚上回館,卻自縊身亡。李清泰前往探視,未及詳細(xì)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