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把磚放回墻上的時候,不小心使中指破了皮,然后我就各種對中指進行保護,即便后來知道了,并沒有出血,也沒有停止這一保護行為。
可是哦,我這一行為的出發(fā)點,真的是因為愛護中指嗎?
試想下,會不會有這樣一種可能。我自己因為自己的行為對中指造成了傷害而感到愧疚,所以我才會進行這些行為來減輕我自己的愧疚,以達到最初的情況,大家兩不相欠。
可是既然有一種可能性,會不會也有另一種可能性呢?根據(jù)事實來看,這一受傷結(jié)果造成了自己消極怠工的現(xiàn)實,所以也有可能是因為自己感到累了,所以我想少干點活,而進行的一種利己的活動?!纯墒侨绻前磩诜峙涞脑挘@樣真的是利己行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