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黃立明分開后,張遠直接返回了所里。
親身經(jīng)歷了潘奎代理案件的庭審的不理想以及黃立明案件的舉步維艱,這一整天,張遠都有一種自己終于要揚眉吐氣了的感覺。
春節(jié)剛過,馬上就以一場一言難盡的庭審作為新年的開頭炮,然后就是看不到轉機的黃立明的勞動糾紛案件,這些似乎都在預示著新的一年,張遠即將時來運轉,很快就要走上敗訴賺錢,財源滾滾的康莊大道。
只是,如果潘奎辦理的案件的結果也能算在自己的名下那該多好啊。
張遠越想越羨慕潘奎的敗訴能力。
越來越覺得潘奎是一位不可多得的曠世奇才,寶藏律師。
如果能把潘奎的案子算在自己名下,那簡直就是人在家中坐,鍋從天上來。
或者有案子就讓潘奎經(jīng)手,敗訴的結果一個接著一個,自然也是財源滾滾錢途不可限量。
那么,有沒有什么辦法能夠滿足這樣的要求呢?
張遠決定咨詢一下系統(tǒng)。
“系統(tǒng),有沒有什么辦法可以把潘奎的敗訴案子算在自己的頭上?”
【有是有,但不是宿主目前能做到的?!?p> “還真有?趕緊說說。”
管他現(xiàn)在能不能做到,先了解了,不也是一個目標嘛。
沒事先定個小目標,萬一實現(xiàn)了呢?
【好的,宿主。
如果要想將他人經(jīng)手辦理的案件結果歸結到宿主身上,那么宿主首先就得自己經(jīng)營律師事務所。
如果宿主有了自己的律師事務所,那么,只要是律師事務所里經(jīng)手的案件,系統(tǒng)都將按照兌換標準向宿主發(fā)放結果獎勵。】
自己經(jīng)營律師事務所?
張遠目前還只是個實習律師,距離擁有自己的律師事務所還有遙遠的距離,不說投資能不能拿得出,光是資歷就很成問題。
按照虞國現(xiàn)行的《律師法》,律師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分成兩種形式。
第一種是合伙型的律師事務所。
除了一般的規(guī)定之外,合伙型的律師事務所必須要有三名以上的合伙人,而且設立人更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zhí)業(yè)經(jīng)歷的律師。
也就是說,如果張遠想要成為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目前的實習律師身份首先就不合格了。
而要想成為律師事務所的設立人,滿打滿算,也得四年之后才能符合條件。
除了這種合伙型的律師事務所之外,還有一種個人律師事務所。
個人律師事務所沒有了合伙人之說,但同時條件也變得更加苛刻。
設立人必須是具有五年以上執(zhí)業(yè)經(jīng)歷的律師。
五年,這對現(xiàn)在的張遠來說更是遙不可及。
那有沒有什么辦法可以規(guī)避這兩種資歷年限上的要求呢?
有當然是有的。
那就是學一些企業(yè)里的隱名股東的形式。
張遠出錢出力,然后找到符合條件的人,由他出面進行律師事務所的注冊,從而在形式上規(guī)避年限的要求。
等到張遠自己的條件符合時,再進行轉讓操作,正式從名義上的設立人手中接收律師事務所。
這樣一來,就不用苦哈哈地等待多年。
只是這種明顯投機取巧的辦法不知道在系統(tǒng)這邊是否行得通。
所以張遠又向系統(tǒng)詢問了意見。
這一回,系統(tǒng)并沒有馬上回答,似乎連它也在內(nèi)心做著瘋狂的思想斗爭。
半晌之后,系統(tǒng)的聲音終于重新出現(xiàn)在張遠的腦海里。
【經(jīng)過系統(tǒng)權衡判斷,宿主的要求可以被認可滿足。
但同時宿主也要滿足系統(tǒng)的條件,即就算宿主設立的是合伙型的律師事務所,等到宿主滿足法律要求的執(zhí)業(yè)年限,從隱名成為顯名之后,也需將合伙型的律師事務所變更為個人所?!?p> 系統(tǒng)的意思也就是說,你張遠想以隱名的形式擁有一家律師事務所也不是不可以,但最后都得變成自己的的個人所。
在條件滿足前的這幾年,不論是四年還是六年,那些被張遠看中而被拿來當作顯名合伙人的律師注定要被張遠白嫖這么多年。
好像挺不厚道的,白嫖完人家就把人家給甩了。
不過想想也不無道理。
實際上的投資和日常的管理都得有張遠自己進行,別人掛個名義,啥都不用干,拿著名片上印著的合伙人的字樣出去還能騙到一些額外的尊重,就算是代理案件或者簽約企業(yè)的常年法律顧問,好像也能多收些錢。
只是這樣的人實在不好找。
就算有滿足條件的對象,以張遠的資歷和名聲,好像也沒有辦法說服別人。
而且在行業(yè)內(nèi),目前張遠的人脈也不廣。
像吳有誠一類的,二十幾年的執(zhí)業(yè)年限完全符合立所的要求,但是人家事業(yè)做得風生水起的,不論是資歷、聲望以及財力完全可以滿足成立一家規(guī)模龐大的律師事務所。
可人家現(xiàn)在依舊待在輝錦程立不動不搖,這不明擺著是沒有辦所的心思嗎。
再說,就算吳有誠有心思設立律師事務所,他又為什么,或者說年紀輕輕的張遠又有何德何能請得動他來讓自己白嫖?
剩下的就是攜永律師事務所里的同事了。
陸羽、廖婷婷等人的資歷似乎是滿足三年或者五年的要求的。
可也一樣,人家憑什么就得乖乖躺到床上讓體貼配合,完了還得把事務所雙手奉還,恭維一句張律師你真棒?
不合常理啊!
那么實習律師呢?
大家都是難兄難弟,將來挖幾個給自己打工還差不多。
想來想去,好像只有一個人可能符合要求。
潘奎!
“潘奎啊潘奎,你真是我的福星??!”
如果沒記錯的話,潘奎正式執(zhí)業(yè)的時間已經(jīng)兩年多了,等到張遠申請到律師證,潘奎的三年之姿也能滿足,這么一來,就能在名義上成為合伙型律師事務的設立人了。
到時候再想辦法拉一個人,湊成三人之數(shù),這似乎就是目前時間最快,也最具可行性的唯一的路徑了。
剩下的,就看什么時候找機會和潘奎聊聊,看看他的意愿,試試能不能把他給忽悠瘸了,替自己拋頭露面。
正想著,張遠的手機響了起來,一看,是黃立明打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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