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 王莽改制
王莽改制是王莽為緩和西漢末年日益加劇的社會矛盾而采取的一系列新措施的“托古改制”。初始元年王莽接受孺子嬰(劉嬰)的禪讓后稱帝,改國號為“新”,改長安為常安為新朝都城,王莽開中國歷史上通過符命禪讓作皇帝的先河。王莽開始進行全面社會改革。王莽仿照《周禮》制度推行新政,屢次改變幣制、更改官制與官名、以王田制為名恢復(fù)“井田制”,把鹽、鐵、酒、幣制、山林川澤收歸國有、耕地重新分配,又廢止奴隸制度,建立五均賒貸(貸款制度)、六筦政策,以公權(quán)力平衡物價,防止商人剝削,增加國庫收入。刑罰、禮儀、田宅車服等儀式,不停回復(fù)到西周時代的周禮模式。但王莽改制不僅未能挽救西漢末年的社會危機,反而使各種矛盾進一步激化,百姓官吏不知所從,不斷引起天下各貴族和平民的不滿
王莽利用外戚勢力,于公元8年,登上皇帝寶座,根據(jù)“更受命”的原則,改國號為“新”。為了緩和當時十分尖銳的階級矛盾,在第二年下詔進行大規(guī)模的改革,歷史上稱之為“托古改制”。
1、實行“王田““私屬“制。王莽認識到土地和奴婢問題是主要社會問題,乃于公元9年依據(jù)《周禮》記載的井田制度,實行“王田““私屬“制,更名天下田為“王田”,不得買賣;男丁8口以下之家占田超過一井(九百畝)者,分余田給鄰里鄉(xiāng)黨;原無田者按制度授田(一夫一婦受田百畝)。奴婢改稱“私屬”,不得買賣,違令者治罪。
2、實行五均、賒貸和六管。所謂五均就是在長安及全國五大城市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設(shè)立五均官,負責(zé)管理市場的物價,收取工商業(yè)稅。五均官在每季度的中月,寫出各種貨物的標準價格,稱作“市平”。物價高于“市平”時,則把庫存物資按平價出售;物價低于“市平”時,則聽任人們自由買賣。各郡縣也設(shè)司市,職掌和五均官相同。
賒貸是由政府辦理貸款。規(guī)定貧民遇有喪葬、祭祀等事,可向政府申請無息貸款,欲經(jīng)營工商業(yè)面無資金的,也可以向政府貸款,年息什一。五均設(shè)貸,加上政府壟斷經(jīng)營的鹽、鐵、酒、鑄錢和收山澤稅,合稱“六管”。
3、改革幣制。王莽執(zhí)政期間,對貨幣進行了頻繁改革。公元7年,下令鑄大錢、契刀、錯刀,與原來的五銖錢“四品并行”。公元8年廢刀幣和五銖錢,另鑄小錢,與原來的大錢共同使用。9年,實行寶貨制,所造貨幣有28種之多,由于貨幣種類太多,換算困難,流通不便,僅一年就被廢除,只留小錢值一、大錢五十兩種繼續(xù)使用。公元14年,王莽又廢大、小錢,另作貨布、貨泉,兩種并行。但這兩種貨幣的比值十分不合理??傊?,王莽一再改變幣制,使得大批農(nóng)民破產(chǎn),也造成了社會經(jīng)濟秩序的混亂。
4、改易官名、地名。為了與《周禮》官制相合,王莽在中央設(shè)四輔()、三公()、四將()、凡十一公。三公下設(shè)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又置六監(jiān)。對地方官制、官名和郡縣名稱、行政區(qū)劃分進行了多次變更。
王莽改制是地主階級在嚴重危機下的一次自救運動,他企圖通過改制,限制已相當嚴重的土地兼并和農(nóng)民奴隸化的發(fā)展,使封建關(guān)系得到調(diào)整,緩和當時已經(jīng)激化的階級矛盾,鞏固新莽政權(quán)。但由于改制觸及了大地主、大貴族、大商人的利益,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而王莽又未能堅持到底,中途放棄改革;同時,由于王莽用人不當,貪官污吏利用改制“侵漁百姓”,以致“農(nóng)商失業(yè),食貨俱廢”;再加上改制措施本身存在很多問題,造成了政治、經(jīng)濟秩序的混亂,破壞了與周邊各族的友好關(guān)系,加重了國內(nèi)人民的負擔(dān),使本來已經(jīng)存在的社會矛盾更加激化。一場醞釀已久的全國性的農(nóng)民起義終于爆發(f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