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第二名受害者
時間一晃來到了一個半月后,不論是負責大津平久被害案的殺人犯搜查3系,還是綠地公園拋尸案的搜查本部,在這一個半月里的心路歷程,可謂非常相似。
那感覺就坐過山車一般,在經過努力的爬升之后,終于到達了高點,他們開心的以為是到達終點,但迎來的卻是急轉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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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搜查本部這邊,他們在倉庫發(fā)現的頭發(fā)和皮屑的DNA檢測出了結果。
他們意外的發(fā)現,這兩根頭發(fā)并不是來自一人,而是來自兩個人的DNA信息,但這樣更為合理,因為那么大的倉庫,可不是一個人能搞定的。
而這兩個DNA信息在經過與警視廳數據庫的對比,卻并沒有找到與這兩個DNA匹配的數據。
這說明,犯人并未在數據庫中留下自己的DNA信息,沒有比對對象,這些DNA信息只有在犯人被抓采集DNA后,進行比對才會發(fā)揮作用,否則幾乎就是沒用的。
還有那采集的殘缺指紋,也是同樣的作用,沒有對比的對象,只是個擺設。
他們本來還想靠這個線索來抓到犯人,但沒想到這個線索得在抓到犯人后,才有效。
本以為是重要突破,沒想到作用卻是雞肋。
而關于椰子纖維的情況,經過大量的走訪調查,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卻并沒有實質性的收獲。
也就是說,這些被搜查本部寄予厚望的線索,到最后其實都沒有派上實際的用場。
這個倉庫的發(fā)現,雖然零碎的提供了一些線索,但對案件的偵破或嫌疑人身份的鎖定,都沒有什么實質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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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線索的失利后,搜查本部的眾人也嘗試過用其他方法突破,比如上杉信之前用過的排查之法,他們想故伎重施,希望可以找到犯人新的藏身之地。
但上杉信本人對這個方法并不抱什么希望,犯人既然成功逃跑,他自然也是明白自身的弱點,并做出修正,要想再用這個方法抓到他,基本是不可能的。
不過上杉信雖然心中不認可,但也沒有出口阻攔,搜查本部現在是有力氣無處使,找地方發(fā)泄一下也是好的,要是阻攔,反而容易成為眾矢之的。
而之后事情的走向,也正果如上杉信所料的一般,并沒有取得什么收獲。
就這樣,搜查本部在取得倉庫的突破后,案件調查再次陷入了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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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一邊,梁田清之負責的大津平久被害案,遇到的困難絲毫不比搜查本部少,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首先是對現場的搜查,鑒識課在大津平久被殺現場,竟然沒有發(fā)現一絲一毫與犯人有關的東西,不論是頭發(fā)、皮屑、指紋什么的,通通沒有,真不知道犯人是如何做到如此滴水不漏的。
總之,現場根本沒有什么線索可供梁田清之他們調查。
于是,梁田清之干脆直接從有作案動機,對大津平久抱有仇恨的人下手搜查。
他們用了一個多月的時間,排查完了當年所有大津黑治肇事案中被害的四人家屬信息,基本都已經排除了這些家屬的犯案可能。
目前的情況,要么就是具有犯案動機的家屬騙過他們犯案,要么就根本不是家屬們所為,兇手不在他們目前的排查范圍之內。
案件沒有進展,這還不算是最壞,因為還有更壞的緊隨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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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津平久被害案發(fā)生一個月后,又一起命案發(fā)生了。
坐標:青木區(qū)的高檔住宅區(qū)
死者:藤田正雄
年齡:40
職業(yè):藤田律師事務所創(chuàng)辦人
死因:高空墜落,導致多器官破裂死亡
本來這高空墜亡案,是不需要梁田清之這個殺人犯搜查系的警部出馬,但警察在藤田正雄的上衣口袋中發(fā)現了一個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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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zhí)行人:藤田正雄。
罪名:貪戀金錢,枉顧人命
判決:死刑。
執(zhí)行者:暗黑執(zhí)法者。
梁田清之趕到現場后,看著裝在證物袋中染血的小卡片,心中暗罵了一聲“該死”。
這張卡片與大津平久死亡現場的如出一轍,因為卡片信息未向外界透露,基本可以確定,這是那位“暗黑執(zhí)法者”的再次作案。
這下,大津平久的案子還沒解決,結果又死了個藤田正雄,聽說這個藤田正雄也不是一般人物,可是著名刑事律師,這下壓力更大了。
既然是同一犯人的連續(xù)作案,二者說不定會有什么關聯。
「大津平久,個人證券投資。藤田正雄,刑事律師。這二人好像沒什么關聯啊...」
但梁田清之又覺得藤田正雄這個名字好像有些耳熟啊,好像在哪里聽過或者看過。
梁田清之思索了好一會,他猛然想起了一件事,他閉上眼努力回憶。
片刻后,他睜開了眼,想起來了,當初給大津平久肇事案的辯護律師,不就是叫藤田正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