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既然您委托律師了,就應該充分的相信您的代理律師。
要知道,代理律師和您的利益永遠是一致的。
特別象我們這類案件,大多都星風險代理的。
所消風險代理,就是前期并未收取一分錢的律師費,只有當案件勝訴,并且當事人拿到賠償款時,才根據(jù)合同約定收取判賠金額一定比例的律師費。
也就是說,當事人拿不到賠償款,我們也就拿不到律師費!
如果法院執(zhí)行不到款,意識著我們花幾年打贏的案件,所有勞動付出都付之東流,沒任何收益。
而對于律師來說,最大的成本是時間,最寶貴的也是時間,我們的損失更慘!被當事人追著討錢,更冤!
由于證券虛假陳述類案件參加索賠的人較多,我們一般都是按照收到材料的順序分批起訴的。
這也體現(xiàn)了一定的公平性。
很多大就此埋怨,我早就寄材料了,為什么一年了還沒起訴?
這天,我接到一位當事人的電話,接通電話就聽他氣乎乎的問:“我叫白凱我委托你們辦的天澤股份案件現(xiàn)在怎么樣了?為什么二年了還沒有消息?”
根據(jù)他報的姓名我查了查,暫時還沒起訴到他。
我又看了看案件狀態(tài),證監(jiān)會的處罰剛剛公告,而正式的處罰決定書還沒下來。
而證券虛假陳述賠償類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是有前置程序的。
也就是說,通常情況下,都要等證監(jiān)會正式的處罰決定書公布后才能起訴。
而我們收材料大多在處罰告知階段或更早就開始了。
如果等到正式的處罰決定書下來后再征收材料,可能就晚了。
因為此類案件的訴訟時效也是從正式處罰決定公告時開始計算的。
而從處罰告知到正式處罰決定書公告短則數(shù)月,長則一年左右,非常正常。
所以,從我們收到材料到開始起訴,相差一二年甚至二三年很普遍,沒有任何大驚小怪的。
另外,既便證監(jiān)處的處罰決定書公告了,并不意味著案件就必勝無疑。
因為投資者的投資損失與上市公司的虛假陳述行為之間是否有因果關(guān)系、因果關(guān)系的大小還需要由法院通過庭審來認定。
很多人都希望自己第一批參加訴訟,但實際上對于第一批參加訴訟的人來說,是有極大風險的。
通常我們都是先起訴一批,看看效果,如果一審勝訴了,我們就會大批量的起訴。
相反,如果第一批敗訴了,繼續(xù)起訴,只會白白損失訴訟費。
為了減少委托人的損失,我們就會通知其他人不必再繼續(xù)參加訴訟了。
如果還要繼續(xù)的話,一切法律風險自己承擔。
只所以這么做,完全是對當事人案件本身負責。
但有些當事人就不這么認為,在他們的邏輯里面,既然律師接受委托了,就應該一如既往的起訴到底!
有這樣想法的人,我們并不反對,但當我們告訴他訴訟費需自己承擔的時候,他們往往又顧慮重重了。
這類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的特殊之處還在于,第一批案件的裁判規(guī)則一旦確實后,很難被后案推翻。
至少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出現(xiàn)過這樣的奇跡!
當然了,我們也希望有朝一日能創(chuàng)造奇跡,推翻一例案件,打破示范案件的神話!
為此,我們也一直在努力著。
“不好意思,您的案件只所以還未啟動訴訟程序是因為……”
當我把原因一五一十地解釋給白凱聽時,他的憤怒似乎慢慢消了。
最后白凱禮貌的說:“既然這樣,那么我就等你們的消息吧,希望能盡快進入訴訟程序!”
“好的,起訴到您的時候,一定會通知您的,請放心!”
“好的,再見!”
“再見!”
掛完電話,我感到無比輕松。
接白凱的電話時,雖然剛開始氣氛有些緊張,還好他是個通情達理的人,三言兩語就能讓他心服口服,無語以對。
而另一種人就讓人頭痛了,說半天他似乎就是聽不懂,任你怎么解釋,他就反復幾句話:“你告訴我,證監(jiān)會的處罰什么時候出來?你們究竟什么時候起訴?……案件都這么久了,為什么還不給我起訴……”
還有些大,打通電話壓根聽不進我們說話,自已在哪自以為是的大放厥詞,且滔滔不絕。
說真的,回答這類人的問題,耗費了我們律師大量時間。
可以說,沒有這些人,我們的工作效率又可以提高至少10成。
把這些回答無效問題的時間用在立案上,每天至少可以多立五六件。
很多人抱怨這抱怨哪,卻不知正是他們的抱怨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律師辦案的效率,浪費了律師辦案的時間。
每日工作八小時,要在有限的時間里做更多的事情,很顯然最大限度的利用時間做最有效的事情,才能一蹴而就、事半功倍!
任何時候,都不要和爛人爛事糾纏,確實是有道理的。
我的原則是,咨詢案件進展絕不超過3分鐘,超過的,果斷掛電話!
因為,能三言兩語說清楚的,用不到3分鐘,3分鐘還說不明白的,大多都是些程序性的問題。
比如案件正式立式案了,什么時候開庭?一審開庭了什么時候判決?對方上訴了,二審什么時候開庭,又什么時候判決?對方何時付款?執(zhí)行案件,何時能拿到賠償款?……
等等諸如此類的問題,其進度我們律師根本無法掌控,但有人偏偏就喜歡盯著這樣的問題無休無止的問。
有人說醫(yī)生不看六病,律師不接六案,其中就包括缺乏對律師起碼的尊重和信任的案件不能接;質(zhì)疑律師專業(yè)能力人的案件不能接……
有的委托人到處請律師處理案件,關(guān)注的卻不是律師的專業(yè)能力,而是律師的人脈資源。
根本不關(guān)心律師的執(zhí)業(yè)能力和業(yè)務背景,而是執(zhí)著于是否在“公法檢”有關(guān)系。
這,實則是對律師專業(yè)能力的不尊重。
但是隨著時代發(fā)展和社會進步,人情案和關(guān)系案正在逐步得到扭轉(zhuǎn),專業(yè)的作用在案件處理中越來越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