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四章 用事先管人
宋朝冗官之弊,究其原因,一是入仕之門廣開,科舉取士,每科取士進士六七百人,諸科千余。恩蔭泛濫,按官階蔭補、致仕蔭補、遺表蔭補、特恩蔭補等等,有時一年蔭補一千多人。二是機構重復建設,天下有定官而無限員,常常幾十年過去,官員數(shù)已是倍增。
趙佶重申蔡京改創(chuàng)自神宗太學三舍法的興學之舉,縣學、州學、太學層層考選而升,進士從太學考錄。自縣學起,列文科、武科、算科、醫(yī)科、將作科,每年朝廷與各級官府從各級各科錄取一定名額入仕。每五年舉行一次科考,于三級學校之外,文科取士二百人,考生由縣令以上地方主官推薦,算是補遺,也算是給文官階層的一個特權。而各戰(zhàn)區(qū)軍將以上每年每人可推薦兩名軍中良材免試入太學武科。以后軍中各級將領,除以軍功晉升外,從各級學校考錄。
重定恩蔭制度,大幅縮小范圍,只惠及皇親與各部主官、各戰(zhàn)區(qū)主官以上,特恩蔭補只賜于對朝廷有大貢獻者,無論官民。蔭補者出實職差遣需經(jīng)考錄。
根據(jù)定官定員,現(xiàn)有冗員有病亡老退者不再補缺,直至達到定官定員之后,方可補錄。
重定官員考課法,廢除官員無論賢愚、庸能,三年一遷的磨勘制度與皇帝隨意詔遷制度,三年考課善政者可破格升遷,合格者可遷一級,不合格者誡免不遷,惡政者罷官問罪。
設審官院直接對皇帝負責,不另增吏員,由皇帝于三年吏部考課結束后,指派領官屬員審察復核考課結果。并再次下詔明確由各路布政使每三年推薦三名州官(知州通判)五名縣官(縣令縣尉)報審官院審察,由布政使對推薦之人負責,所薦非人則受牽連。
由于徽宗崇道,全國道士人數(shù)激增,趙佶下詔停發(fā)道牒五年,僧牒減半。
重定恩蔭制度遭到朝臣們激烈的反對,左相何執(zhí)中請求緩議,侯蒙亦上疏請求圣上三思。
趙佶態(tài)度異常堅決,并在五日一朝的百官朝會上當場罷免了諫院兩名嚴辭反對的御史。
對趙佶來說,曷懶甸之戰(zhàn)的消息讓他有了緊迫感,不得不將原先考慮的用五到十年時間緊決冗員冗費的問題的計劃改為三年,為了不招致激烈反對,趙佶將定官定員裁官的計劃改為定官定員冗員自然消化的政策,改從官員入口收緊。
隨著趙佶一步步對官員入仕、考核、升遷、致仕等諸多層面定制的出臺,官員的面貌相信會有改觀。
趙佶令政務院宰執(zhí)全面討論神宗與王安石主持的熙豐變法,檢討各法得失與施政中的問題。
由于均輸、青苗、免役法等已有定論付之在行,可不予討論,主要討論于元豐八年廢止的方田均稅法。
趙佶查閱過這條變法的卷宗資料,由于此法推行斷續(xù)不定,進展緩慢,僅在京東、河北、開府、陜西等路平原州縣推行,在當時并未引發(fā)新舊兩黨的重視。但趙佶卻從幾路查出的隱漏田地僅平地一項就超過一百三十八萬傾的數(shù)據(jù)發(fā)現(xiàn)了隱田漏稅問題的嚴重性。他推測,土地兼并嚴重的富庶兩浙與江南情況會更嚴重。
田土數(shù)量關系賦稅,也與免役等法息息相關,歷朝歷代都會不定時清理隱田漏田。
趙佶要求政務院先于方田均稅法實施之前,對兩浙與江南諸路州縣主官進行考課,撤換庸官,改用年富力壯、正直果決、支持新法之吏。
在官員選任完成后,由地方官府與戶部、財部、國子監(jiān)差遣的太學生、廉訪司一道,率先在兩浙與江南諸路清丈田畝、檢查漏賦、均定田稅,由政務大臣李光赴杭州主持。
最遲于明年六月,在全國實行方田均稅法。
由于兩浙與江南地主豪強勢力很大,為防意外,樞密院令東南戰(zhàn)區(qū)定遠、定安軍進入備戰(zhàn),嚴防動亂,又令鎮(zhèn)撫司南衙指揮使劉昭遠親赴杭州坐鎮(zhè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