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祐八年仁宗駕崩,英宗即位。新君上臺原本對王安石來說是個好機會,但就在當年八月,母親吳氏病逝,王安石回江寧(今江蘇南京市)守孝去了。
王安石在江寧守了三年孝,等守孝期滿,中央已經(jīng)又換了皇帝了,神宗即位,渴望變法圖強的神宗皇帝其實已經(jīng)久聞王安石大名,也想召王安石進京輔政,可王安石還是老樣子,辭官不受。
求賢心切卻吃了個閉門羹,神宗沒有氣餒,在韓維的建議下,神宗下詔任命王安石任江寧知府,你不是不做京官嗎?我先任命你一個封疆大吏,這你不能拒絕吧。
宋代地方行政單位是路、州、縣,相當于我們今天的省市縣,而府這種行政單位非常特殊,相當于直轄市,中央直管,開封府、江寧府都是直轄市,具有非同一般的政治地位。
擔任江寧知府半年后,神宗下詔任命王安石為翰林學士,這次王安石沒有推辭。
翰林學士是皇帝身邊高級政治顧問,按照官場慣例是可以直接升任宰執(zhí),權力不大但地位非常高,擔任翰林學士的人都要時刻待在皇帝身邊出謀劃策,可奇怪的是王安石擔任翰林學生之后仍然待在江寧,就是不進京。
神宗急了,張方平已經(jīng)走了,朝中無人可用,正在心急如焚的時候韓維告訴神宗,對王安石這種曠世奇才,一定要拿出三顧茅廬的耐心。
于是神宗再次下詔,召翰林學士即刻入京上任,熙寧元年(公元1068年)四月,這一次,王安石再也沒有任何遲疑,立即進京面圣。
一般官員進京面圣都要排隊等候召見,前面的人皇帝沒見完后面的人要等著,王安石不一樣,神宗一早就盼著見他。等王安石一到開封,沒有任何等待,神宗直接官方插隊召見了王安石。
兩人談了很久,王安石坦誠相對,講了許多治國理政的方針,談到最后神宗意猶未盡,王安石實在講的口干舌燥,告訴神宗說回去上一份奏疏,詳細闡述當前形式和應對措施,您且參考。
王安石回去之后撰寫了一份著名的《本朝百年無事札子》,在奏疏中,詳細的闡述了北宋從真宗開始,經(jīng)過仁宗英宗兩代君主,已經(jīng)嚴重積弱積貧,想要改變這一現(xiàn)狀,就必須從選拔人才、改革科舉、改革徭役、改革練兵制度和改革理財辦法等多個方面著手解決。
這篇奏疏,也是王安石日后變法的戰(zhàn)略方向,神宗看后深以為然。
回到京城的王安石暫時擔任翰林學士職務,原本應該馬上著手處理國家大事,可沒想到剛一上任,就又碰上一起司法糾紛。
登州一個農(nóng)民叫韋阿大,夏天天氣炎熱,他為了避暑順便看護自家農(nóng)田,常常晚上住在田邊茅草屋里。有一晚韋阿大正睡得迷迷糊糊,突然茅草屋里沖進來一個人,對著韋阿大就是一陣砍,砍完就跑。
也不知道是兇手太過慌張還是韋阿大確實命大,第二天鄉(xiāng)親們早起干農(nóng)活兒時候發(fā)現(xiàn)韋阿大滿身是血倒在自己茅草屋里,趕緊慌慌張張把人抬回家,經(jīng)過治療,韋阿大撿回一條命。
畢竟是人命案,官府介入調(diào)查,最后調(diào)查結果是韋阿大的老婆阿云因為嫌棄自己丈夫長相丑陋,想要擺脫婚姻,對韋阿大實施的謀殺。
兇器也有,罪犯也認罪,此案很快結案。按照宋律,謀殺親夫未遂等同于謀殺親夫,而謀殺親夫是十惡不赦的死罪,不參與任何量刑減免。
時任登州知州叫許遵,按我們今天的說法許遵是個堅定的廢死派,一向主張少殺慎殺,只要能不殺盡量不殺。許遵經(jīng)過深入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阿云嫁給韋阿大之前母親剛剛?cè)ナ?,自己還處于守孝期,被家人包辦了婚姻,而宋律規(guī)定守孝之人是不能結婚的。
此外阿云在官府問話期間就承認了自己實施了謀殺行動,而非刑訊逼供后招認,按照宋律規(guī)定,凡主動承認犯罪事實的都屬于自首,而謀殺未遂的人只要自首,可以免除謀殺罪名,按照傷害罪來量刑。
所以許遵認為阿云與韋阿大的婚姻根本就不合法,屬于非法婚姻所以就不存在“謀殺親夫”的罪名,而且謀殺未遂之后存在自首情節(jié),根據(jù)神宗即位后下發(fā)的敕令(可等同于法律補充條文)有自首情節(jié)的可減輕三等,擬判處阿云流放。
畢竟人命案事關重大,而宋朝人命案最終裁定權都在皇帝,許遵將案情和判決意見上報朝廷。
案件到了朝廷,刑部和大理寺經(jīng)過研究,認為阿云的這種非法包辦婚姻確實不適用于謀殺親夫,但存在謀殺致人傷害的事實,擬免于處斬,判處絞刑留個全尸,上報給了神宗。
神宗看了奏疏,本著少殺慎殺的原則,大筆一批,阿云免死。
說來也是巧了,許遵由于地方上任職出色且多次偵破大案要案,就在阿云案上報沒多久之后被提拔到了大理寺任大理寺丞,神宗詔書下來之后,按說也符合許遵之前上奏的判決方案,但許遵卻不服,再一次上梳爭辯,說阿云免死不應該是陛下開恩,而應該是嚴格按照國家法律做出的判決,請刑部慎重考慮。
他主政大理寺,那大理寺就是他說了算,但還有刑部審刑院會審,所以必須讓審刑院也同意他的說法,結果審刑院是死活不同意許遵的判決方案,意見只有一個,阿云可以免死,但只是因為神宗開恩,拋開圣上開恩免死這一條,按律判處的話就是該死。
兩邊爭論不休,又報到神宗這里,神宗不勝其煩,你們沒完了是吧,我讓翰林學士研究本案。
神宗把案件交給了翰林學士辦理,司馬光和王安石兩位翰林學士給出了完全不同的判決意見。
司馬光支持刑部判罰,明確表示阿云雖然在守孝期結了婚沒有辦酒席和儀式,但兩人就是事實婚姻,謀殺親夫沒得跑。宋律明確規(guī)定有自首情節(jié)的可以免除處罰的,僅適用于免除次要犯罪,只判處主要犯罪,謀殺親夫未遂明顯比故意傷害嚴重的多,根本不能適用這條法律,按律阿云就應該死。
王安石卻堅持阿云不該死,堅持按照神宗敕令自首的人應當輕判,免除謀殺未遂按照故意傷害來判處,阿云免死。
實際上雙方都忽視了,神宗的這道敕令的法律解釋,是與宋律中關于故意殺人未遂自首的規(guī)定是有出入的,按照宋律,犯罪有自首情節(jié)的,可以免除次要犯罪只追究主要犯罪,故意殺人未遂且自首了,可以免除傷害罪名,不會免除你故意殺人未遂的罪名。
而按照神宗的敕令,故意殺人未遂自首,可以減輕三等按故意傷害判處罪行。
實際上,這就是北宋法學界也是我國法學界非常有名的法學問題“敕律之爭”,后來的歷朝歷代對該案都有不同立場的解讀也一直存在爭議。
“敕律之爭”的法學問題梗概就是這樣,由于這段典故實在太過復雜,本文限于法學水平粗淺就不再展開講了,總之本案存在較大的可商榷空間,有關各方見仁見智各執(zhí)一詞。
司馬光和王安石兩位大佬一方主張“律”一方主張“敕”,唇槍舌劍互不相讓,儼然把翰林學士院當成了辯論賽賽場,由于兩人學識太淵博名氣太大,導致其他人包括宰相們都插不進去話。
眼看著一場爭論無休無止,神宗實在無法忍受,下詔按照王安石的意見判決,阿云免死。
所有人都被折騰的夠嗆,也見識到了司馬光王安石兩位神仙打架的威力,本以為神宗出面事件平息了,沒想到接下來竟然是更加猛烈地火星撞地球。
阿云案剛剛消停不久,熙寧元年七月,河北發(fā)生水災導致稅收大減,于是首相曾公亮就上梳請求在南郊祭祀的時候,取消朝廷例行賞錢以減輕國庫負擔。
雖然是賞錢,可這賞錢可真不是小數(shù),之前在真宗朝北宋一年賦稅收入大概是6000多萬貫,這個數(shù)字到了神宗朝也沒什么變化,而南郊祭祀給文武百官的賞賜是接近2000萬貫。
好家伙,一回賞賜掉國家年收入的三分之一,雖然南郊祭祀每三年才一次,但架不住花銷太大啊,神宗看了曾公亮的奏疏后覺得挺有道理,但又覺得取消例行賞賜會不會引起百官不滿。
思來想去拿不定主意,怎么辦,還找高級政治顧問,把奏疏發(fā)到了翰林學士院討論。
不用討論,司馬光和王安石當著神宗的面又掐起來了。
司馬光先說了,宰相奏疏陳述的問題確實比較嚴重,賞賜已經(jīng)影響了朝廷的收支平衡,但一下子全部取消又顯得朝廷薄情寡恩,建議從高級別官員開始,多削減其賞賜,中下級官員維持原有賞賜不變。
王安石反駁了,說郊祀的賞錢才多少,多這2000多萬貫錢也不足以國家富強,還有損朝廷威信,根本不用取消。為什么國家財政收支不平衡,那是因為主政大臣不善于理財。
接著王安石舉了個例子,說常袞辭堂饌,當辭職,不當辭祿。
我解釋一下王安石引用的這個典故,常袞是唐朝時的宰相,按照制度,唐朝在中書省為宰相設置的有機關食堂,菜品非常豐富,是御膳房專門制作的宰相工作餐。
時間久了,常袞就提出,國家現(xiàn)在剛剛經(jīng)歷安史之亂民生凋敝,我們更應該節(jié)省,然后提議取消機關食堂。
常袞這個提議惹得全體同事又是嘲諷又是憤怒,宰相們吃的雖好,才能吃幾個菜?從宰相工作餐里省下來的那點兒錢還不夠看的,根本就是小題大做,堂堂一國宰相,根本沒必要也不應該去考慮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
王安石說,提議取消郊祀賞錢就像常袞提議取消工作餐一樣,根本沒必要,像常袞這樣做宰相的如果不能勝任,應該是辭職,而不是辭工作餐,國家根本不缺那點兒小錢。
最后王安石說了那句經(jīng)典語錄,善理財者,民不加賦而國用饒。
司馬光一聽樂了,什么民不加賦而國用饒你當我沒讀過書?這不就是桑弘羊忽悠漢武帝的把戲嗎?當年桑弘羊為漢武帝籌措軍費,不惜搜刮民脂竭澤而漁,最后搞得國家天怒人怨,這就叫民不加賦而國用饒?
我再解釋一下桑弘羊這個典故,桑弘羊是漢武帝時候的大司農(nóng),西漢的大司農(nóng)相當于今天的農(nóng)業(yè)部長兼財政部長,任職期間通過推行出租公田、改革幣制、將鹽鐵酒收歸國家專營、土特產(chǎn)均輸?shù)纫幌盗懈母锎胧?,使得西漢國庫短時間內(nèi)充盈起來,積攢了大量糧食。
衛(wèi)青霍去病出兵大漠橫掃匈奴,靠的就是桑弘羊給國家打下的家底,千里奔襲全靠糧草,沒有桑弘羊,封狼居胥想都別想。
可改革也帶來了嚴重的后果,由于急于求成,基層官員野蠻執(zhí)法,老百姓們反而負擔加重,苦不堪言。到了漢武帝晚期,國內(nèi)盜賊遍地,老百姓流離失所,桑弘羊的政策也因此飽受詬病。
當年司馬遷評價桑弘羊就叫做“民不加賦而國用饒”,現(xiàn)在王安石自己對號入座了,那最好,漢武帝最后那幾年國家都成什么樣了,你王安石心里不清楚嗎?
司馬光王安石兩個人你來我往猛烈對噴,典故滿天飛,旁人再次插不上話,到最后神宗表態(tài),支持司馬相公,該減的就減,節(jié)省是美德嘛。
然后轉(zhuǎn)過身去,讓王安石起草詔書,給文武百官所有人賞賜照舊,一分錢不少。
司馬光再一次吃癟,神宗對王安石的支持力度達到了空前的程度。當時百官奏疏送到中書,宰相們擬好批示后報呈神宗簽批,神宗總會差人送到翰林學士院讓王安石過目之后才肯簽批,久而久之搞得大家意見都很大,堂堂宰相們居然還不如一個翰林學士重要,到底是翰林學士主政還是宰相主政?
百官的怨言是有道理的,名不正則言不順,神宗一看大家都有意見對吧,那好啊,那就直接讓王安石拜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