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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國律師

第一百零四章 法院判決的比例分配不是特別合理!

大國律師 夢未眠 2042 2022-10-08 20:54:43

  拆遷款?

  消失18年?!

  分走21.6萬?!

  這一則則醒目的數據,再次點燃直播間的熱度,無數網友把目光都聚焦在直播間當中!

  男子獲 56 萬元拆遷補償款,消失 18 年前妻現身分走 21.6 萬,如何從法律角度解讀此事?

  鄭逸泡了一杯紅茶水,茶顏色微微泛紅,蕩滌出陣陣清香,喝了一口茶水,閉上眼揉了揉有些發(fā)酸的眼睛,長時間面對手機屏幕有些傷神。

  稍頃,

  鄭逸臉帶溫柔笑意,問道:“先生您好,可以具體說下您的案件情況嗎?”

  網友名叫張小凡,2022年6月,離家了18年,離婚12年的前妻李某突然回家,將前夫張小凡告上法院,要求分割財產。

  根據張小凡的介紹,事情要從上世紀80年代說起:1984年,李某、張小凡登記結婚,婚后于1986年育有一子,并將婚內購置的磚瓦平房加建為二層樓房。

  2003年,妻子李某外出后便再也沒有回家,一直音訊全無。2009年,丈夫張小凡向法院起訴離婚,因李某下落不明,法院依法缺席判決準許離婚。

  2021年4月,李某、張小凡原來居住的房屋被征收,獲得了征收補償款50萬余元,加上鄰居占用土地給予的補償款5萬余元,合計56萬余元。

  沒想到兩個月后,消失18年的李某突然出現,并向大通湖法院起訴張小凡,要求平均分割房屋拆遷補償款。對此張小凡自然很不滿意,他認為雙方已判決離婚多年,應視為妻子早已放棄財產分割權利。

  聽完案件當事人張小凡的介紹,鄭逸還沒有回答,網友們直接就炸了。

  【憑什么啊!這個案子要是判女方贏,不就開了個不好的先例?!女的能分走21萬多沒有問題,那么她在外面18年掙的錢,能不能分給丈夫一點?要是丈夫有債務了,她又能承擔多少?她負債了,丈夫是不是還要幫忙還?丈夫撫養(yǎng)兒女的花銷呢?維護家里的開銷呢?這些要不要好好算算?有好處就湊過來分,真是人不要臉,天下無敵!這是不對的!】

  【樓上說得沒錯!這操作完全可以產業(yè)化了……

  嫁出去,離家出走,被離婚,

  再嫁出去,離家出走,再被離婚,

  再再嫁出去,離家出走,再再被離婚,

  賭嫁的這么多次里,碰上一個能拆遷的家,

  然后去HUN省YY市大通湖區(qū)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分錢。

  細思極恐!】

  【這事,是不是太離譜了?雖然但是可能從法律角度解釋,屬于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房產沒什么太大問題,但是從情理來看這也太狗血了吧?十八來無人影,一朝拆遷要錢來!是不是應該付一下這18年來孩子的贍養(yǎng)費?】

  【這案例乍一看狗血,仔細看看會發(fā)現,兩人一起養(yǎng)育孩子17年,還在婚內建了個房子,女子不知什么原因在孩子高中畢業(yè)時離開了這個家,如果沒有拆遷的事,婚姻續(xù)存期間的財產,房、地其實她都沒帶走,但拆遷款太多,禁不住誘惑,她來分拆遷款了,其實也不算狗血,只是她確實不負責任。】

  不知道是哪位網友,將這一則短視頻上傳到微博,瞬間微博話題名為#男子獲56萬拆遷款前妻分走近一半#,直接引爆熱搜!

  短短一個小時閱讀量就突破5000w,40多家媒體爭相轉發(fā)報道,甚至法治日報這樣的權威官方微博,也轉發(fā)了這一則案例。

  值得注意的是,微博上面的網友,跟抖音網友的看法卻有著顯著的不同。大部分微博網友認為,女方是因為外遇離開了18歲的孩子和老公,還是因為家暴看孩子長大了逃離了這個家,都一定。但是,按照84年結婚,03年失蹤,婚姻19年,房產婚后購置加蓋,那么確實有權利分。

  基于房產怎么分,如何分,一時間成為無數網友爭執(zhí)的焦點。

  直播間當中。

  鄭逸吹了吹紅茶,一片片茶葉,在水中翩躚起舞,如同一個個靈魂在水中游走。欣賞著茶的舞姿,看著網友的評論。

  一邊支持女方維權合理,一方支持男方上訴。

  就在網友爭執(zhí)不下,各執(zhí)己見之時,鄭逸終于站出來解釋了,

  他笑著說道:“我看很多網友都表達了不滿以及自身的觀點,但事實上,我們這個環(huán)節(jié)就是根據實際的案例進行評析,所以,更重要的是我們要從中接受教訓。

  案件里邊,李先生的前妻離家18年,在已經判離婚的情況下,因為拆遷出現要求分割拆遷補償款,我想無論是換誰都會覺得非常的不舒服。

  明明都已經離家18年,憑什么現在拆遷了,她就回來分一杯羹?

  所以,這個時候,大家就要注意了,男子在當初離婚的時候,就不應該逃避分割房產!

  他認為雙方已判決離婚多年,應視為妻子早已放棄財產分割權利。

  這是很嚴重的誤區(qū),各位千萬別抱有僥幸心理。

  起訴離婚,對方不出現的情況下,需要法院公告,如果男方不主動要求分割某個財產,法院是決不會主動去分割的。

  所以,但凡在離婚的時候主動把房產、車輛這種有登記的財產分割掉,也不會產生這個后遺癥。

  設想一下,當初男子在起訴前妻離婚的時候,把房子一并分割掉,說不定法院大概率還是把房子判決給他,再給對方一部分房屋折價款,18年前的折價款金額不會很高。”

  網友聽完鄭逸的解釋,大體有了清晰的認識。

  鄭逸繼續(xù)說道:“當然了回到這個案子本身,如果法院在判決的時候,其實是需要考慮的不僅僅是房屋的維護費用,現在的房屋征收的補償不僅僅是房屋面積對應的補償款,還有很多搬遷費、獎勵費、過渡費等等,這些費用完全也可以考慮偏向、甚至全部判給李先生。

  一共54萬,判給女方21.6萬,單純離婚分房產,就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女方都不應該分到這么多。更何況是參雜了征收和離婚后財產糾紛,因此,法院判決的比例分配不是特別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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