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處分
被告人定代理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如果你認為剛才宣布的合議庭組成人員、
4
4/23頁
書記員、公訴人不能公正處理本案可以要求更換其中人員。
審判長趙庭規(guī)則
1.訴訟參與人應當遵守法庭規(guī)則維護法庭秩序不得喧嘩、吵鬧。
2.訴訟參與人在開庭審判期間的發(fā)言、陳述和辯論須經審判長許可。
3.未經許可不得錄音、錄像和攝影。
4.法庭內不得吸煙不得隨意走動和進入審判區(qū)。
5.法庭內禁止使用移動電話、傳呼機。
6.法庭審理過程中旁聽群眾不得發(fā)言、提問不得鼓掌、喧嘩、吵鬧和進行其他妨礙審判活動的行為。
7.未經許可未成年人不得進入法庭。對于違反法庭紀律的旁聽人員審判長可以口頭警告、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經院長批準予以罰款、拘留對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書記員李超請全體起立起立完畢。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審判長和2名審判員入庭坐定。請全體坐下。
書記員李超轉身面向審判長報告審判長本案的公訴人、辯護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提到候審開庭工作已經準備就緒可以開庭。
開庭階段
審判長趙蕾京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現在開庭敲法槌。傳被告人包書波到庭1名法警到書記員處拿傳票到庭外傳被告人。 2名法警帶被告人入庭待被告人在其席位上站定后打開被告人手銬站在被告人身后值庭。
審判長趙蕾你叫什么名字
被告人包書波包書波。
審判長趙蕾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包書波 1971年5月6日出生。
審判長趙蕾民族
3
3/23頁
被告人包書波漢族。
審判長趙蕾文化程度
被告人包書波初中畢業(yè)。
審判長趙蕾職業(yè)
被告人包書波搬運工。
審判長趙蕾籍貫家庭住址
被告人包書波江南省京華市人住江南省京華市團河區(qū)京華邦達物流公司宿舍。
審判長趙蕾你是否受過法律處分受過何種法律處分
是什么時間、什么原因受到法律處分
被告人包書波沒有。
審判長趙蕾你是什么時間因為什么被刑事拘留的什么時間被逮捕的
被告人包書波因涉嫌故意殺人 2006年4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
審判長趙蕾你在開庭10日前是否受到本院送達的京華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
被告人包書波收到了。
審判長趙蕾你是否在開庭3日前收到了開庭傳票
被告人包書波收到了。
審判長趙蕾兩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請講一下你們的基本情況。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我叫田秀華 1967年5月8日出生住江南省京華市團河區(qū)大莊村9號是本案被害人的妻子。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秀我叫劉秀 1940年1月26日出生住江南省京華市團河區(qū)大莊村9號系被害人之父。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2條的規(guī)定本院今天依法公開審理京華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包書波故意殺人暨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劉秀訴包書波民事賠償一案。
審判長趙蕾現在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名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的規(guī)定本庭由京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趙蕾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何曉春、審判員鐘偉組成合議庭書記員李超擔任本案的記錄。京華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吳昊、周志勇出庭支持公訴。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8條、第29條、第31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如果你認為剛才宣布的合議庭組成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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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員、公訴人不能公正處理本案可以要求更換其中人員。
審判長趙蕾被告人你聽清楚了嗎你是否申請回避
被告人包書波挺清楚了不申請回避。
審判長趙蕾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劉秀你們是否申請回避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秀不申請。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不申請。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2條、第34條的規(guī)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利以外還可以委托律師或親友為其辯護。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自本院向被告人送達起訴副本之后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本院通過京華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京華市萬凱律師事務所金正浩律師出庭為被告人包書波辯護。被告人包書波你是否同意金正浩律師為你辯護
被告人包書波同意。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9條的規(guī)定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如果不同意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可以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為其辯護。你聽清楚沒有
被告人包書波聽清楚了。
審判長趙蕾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還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被告人享有最后的申述的權利。
審判長趙蕾被告人包書波以上權利你聽清楚了嗎
被告人包書波聽清楚了。
審判長趙蕾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劉秀以上權利你們聽清楚了嗎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聽清楚了。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秀聽清楚了。審判長趙蕾:包書波故意殺人一案本院于2006年8月8日已經開庭審理經過合議庭評議現在宣布判決審判長趙蕾:包書波故意殺人一案本院于2006年8月8日已經開庭審理經過合議庭評議現在宣布判決開庭前準備階段
書記員就位
書記員李超請肅靜。公訴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辯護人入庭以上人員依次入庭。
各人員就位
書記員李超下面宣布法庭規(guī)則
1.訴訟參與人應當遵守法庭規(guī)則維護法庭秩序不得喧嘩、吵鬧。
2.訴訟參與人在開庭審判期間的發(fā)言、陳述和辯論須經審判長許可。
3.未經許可不得錄音、錄像和攝影。
4.法庭內不得吸煙不得隨意走動和進入審判區(qū)。
5.法庭內禁止使用移動電話、傳呼機。
6.法庭審理過程中旁聽群眾不得發(fā)言、提問不得鼓掌、喧嘩、吵鬧和進行其他妨礙審判活動的行為。
7.未經許可未成年人不得進入法庭。對于違反法庭紀律的旁聽人員審判長可以口頭警告、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經院長批準予以罰款、拘留對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書記員李超請全體起立起立完畢。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審判長和2名審判員入庭坐定。請全體坐下。
書記員李超轉身面向審判長報告審判長本案的公訴人、辯護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提到候審開庭工作已經準備就緒可以開庭。
開庭階段
審判長趙蕾京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現在開庭敲法槌。傳被告人包書波到庭1名法警到書記員處拿傳票到庭外傳被告人。 2名法警帶被告人入庭待被告人在其席位上站定后打開被告人手銬站在被告人身后值庭。
審判長趙蕾你叫什么名字
被告人包書波包書波。
審判長趙蕾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包書波 1971年5月6日出生。
審判長趙蕾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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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包書波漢族。
審判長趙蕾文化程度
被告人包書波初中畢業(yè)。
審判長趙蕾職業(yè)
被告人包書波搬運工。
審判長趙蕾籍貫家庭住址
被告人包書波江南省京華市人住江南省京華市團河區(qū)京華邦達物流公司宿舍。
審判長趙蕾你是否受過法律處分受過何種法律處分
是什么時間、什么原因受到法律處分
被告人包書波沒有。
審判長趙蕾你是什么時間因為什么被刑事拘留的什么時間被逮捕的
被告人包書波因涉嫌故意殺人 2006年4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
審判長趙蕾你在開庭10日前是否受到本院送達的京華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
被告人包書波收到了。
審判長趙蕾你是否在開庭3日前收到了開庭傳票
被告人包書波收到了。
審判長趙蕾兩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請講一下你們的基本情況。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我叫田秀華 1967年5月8日出生住江南省京華市團河區(qū)大莊村9號是本案被害人的妻子。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秀我叫劉秀 1940年1月26日出生住江南省京華市團河區(qū)大莊村9號系被害人之父。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2條的規(guī)定本院今天依法公開審理京華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包書波故意殺人暨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劉秀訴包書波民事賠償一案。
審判長趙蕾現在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名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的規(guī)定本庭由京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趙蕾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何曉春、審判員鐘偉組成合議庭書記員李超擔任本案的記錄。京華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吳昊、周志勇出庭支持公訴。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8條、第29條、第31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如果你認為剛才宣布的合議庭組成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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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員、公訴人不能公正處理本案可以要求更換其中人員。
審判長趙蕾被告人你聽清楚了嗎你是否申請回避
被告人包書波挺清楚了不申請回避。
審判長趙蕾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劉秀你們是否申請回避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秀不申請。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不申請。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2條、第34條的規(guī)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利以外還可以委托律師或親友為其辯護。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自本院向被告人送達起訴副本之后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本院通過京華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京華市萬凱律師事務所金正浩律師出庭為被告人包書波辯護。被告人包書波你是否同意金正浩律師為你辯護
被告人包書波同意。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9條的規(guī)定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如果不同意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可以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為其辯護。你聽清楚沒有
被告人包書波聽清楚了。
審判長趙蕾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還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被告人享有最后的申述的權利。
審判長趙蕾被告人包書波以上權利你聽清楚了嗎
被告人包書波聽清楚了。
審判長趙蕾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劉秀以上權利你們聽清楚了嗎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聽清楚了。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秀聽清楚了。審判長趙蕾:包書波故意殺人一案本院于2006年8月8日已經開庭審理經過合議庭評議現在宣布判決審判長趙蕾:包書波故意殺人一案本院于2006年8月8日已經開庭審理經過合議庭評議現在宣布判決開庭前準備階段
書記員就位
書記員李超請肅靜。公訴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辯護人入庭以上人員依次入庭。
各人員就位
書記員李超下面宣布法庭規(guī)則
1.訴訟參與人應當遵守法庭規(guī)則維護法庭秩序不得喧嘩、吵鬧。
2.訴訟參與人在開庭審判期間的發(fā)言、陳述和辯論須經審判長許可。
3.未經許可不得錄音、錄像和攝影。
4.法庭內不得吸煙不得隨意走動和進入審判區(qū)。
5.法庭內禁止使用移動電話、傳呼機。
6.法庭審理過程中旁聽群眾不得發(fā)言、提問不得鼓掌、喧嘩、吵鬧和進行其他妨礙審判活動的行為。
7.未經許可未成年人不得進入法庭。對于違反法庭紀律的旁聽人員審判長可以口頭警告、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經院長批準予以罰款、拘留對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書記員李超請全體起立起立完畢。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審判長和2名審判員入庭坐定。請全體坐下。
書記員李超轉身面向審判長報告審判長本案的公訴人、辯護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提到候審開庭工作已經準備就緒可以開庭。
開庭階段
審判長趙蕾京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現在開庭敲法槌。傳被告人包書波到庭1名法警到書記員處拿傳票到庭外傳被告人。 2名法警帶被告人入庭待被告人在其席位上站定后打開被告人手銬站在被告人身后值庭。
審判長趙蕾你叫什么名字
被告人包書波包書波。
審判長趙蕾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包書波 1971年5月6日出生。
審判長趙蕾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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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包書波漢族。
審判長趙蕾文化程度
被告人包書波初中畢業(yè)。
審判長趙蕾職業(yè)
被告人包書波搬運工。
審判長趙蕾籍貫家庭住址
被告人包書波江南省京華市人住江南省京華市團河區(qū)京華邦達物流公司宿舍。
審判長趙蕾你是否受過法律處分受過何種法律處分
是什么時間、什么原因受到法律處分
被告人包書波沒有。
審判長趙蕾你是什么時間因為什么被刑事拘留的什么時間被逮捕的
被告人包書波因涉嫌故意殺人 2006年4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
審判長趙蕾你在開庭10日前是否受到本院送達的京華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
被告人包書波收到了。
審判長趙蕾你是否在開庭3日前收到了開庭傳票
被告人包書波收到了。
審判長趙蕾兩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請講一下你們的基本情況。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我叫田秀華 1967年5月8日出生住江南省京華市團河區(qū)大莊村9號是本案被害人的妻子。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秀我叫劉秀 1940年1月26日出生住江南省京華市團河區(qū)大莊村9號系被害人之父。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2條的規(guī)定本院今天依法公開審理京華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包書波故意殺人暨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劉秀訴包書波民事賠償一案。
審判長趙蕾現在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名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的規(guī)定本庭由京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趙蕾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何曉春、審判員鐘偉組成合議庭書記員李超擔任本案的記錄。京華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吳昊、周志勇出庭支持公訴。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8條、第29條、第31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如果你認為剛才宣布的合議庭組成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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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員、公訴人不能公正處理本案可以要求更換其中人員。
審判長趙蕾被告人你聽清楚了嗎你是否申請回避
被告人包書波挺清楚了不申請回避。
審判長趙蕾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劉秀你們是否申請回避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秀不申請。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不申請。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2條、第34條的規(guī)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利以外還可以委托律師或親友為其辯護。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自本院向被告人送達起訴副本之后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本院通過京華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京華市萬凱律師事務所金正浩律師出庭為被告人包書波辯護。被告人包書波你是否同意金正浩律師為你辯護
被告人包書波同意。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9條的規(guī)定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如果不同意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可以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為其辯護。你聽清楚沒有
被告人包書波聽清楚了。
審判長趙蕾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還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被告人享有最后的申述的權利。
審判長趙蕾被告人包書波以上權利你聽清楚了嗎
被告人包書波聽清楚了。
審判長趙蕾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劉秀以上權利你們聽清楚了嗎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聽清楚了。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秀聽清楚了。東莞城市學院東莞城市學院東莞城市學院開庭前準備階段
書記員就位
書記員李超請肅靜。公訴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辯護人入庭以上人員依次入庭。
各人員就位
書記員李超下面宣布法庭規(guī)則
1.訴訟參與人應當遵守法庭規(guī)則維護法庭秩序不得喧嘩、吵鬧。
2.訴訟參與人在開庭審判期間的發(fā)言、陳述和辯論須經審判長許可。
3.未經許可不得錄音、錄像和攝影。
4.法庭內不得吸煙不得隨意走動和進入審判區(qū)。
5.法庭內禁止使用移動電話、傳呼機。
6.法庭審理過程中旁聽群眾不得發(fā)言、提問不得鼓掌、喧嘩、吵鬧和進行其他妨礙審判活動的行為。
7.未經許可未成年人不得進入法庭。對于違反法庭紀律的旁聽人員審判長可以口頭警告、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經院長批準予以罰款、拘留對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書記員李超請全體起立起立完畢。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審判長和2名審判員入庭坐定。請全體坐下。
書記員李超轉身面向審判長報告審判長本案的公訴人、辯護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提到候審開庭工作已經準備就緒可以開庭。
開庭階段
審判長趙蕾京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現在開庭敲法槌。傳被告人包書波到庭1名法警到書記員處拿傳票到庭外傳被告人。 2名法警帶被告人入庭待被告人在其席位上站定后打開被告人手銬站在被告人身后值庭。
審判長趙蕾你叫什么名字
被告人包書波包書波。
審判長趙蕾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包書波 1971年5月6日出生。
審判長趙蕾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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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包書波漢族。
審判長趙蕾文化程度
被告人包書波初中畢業(yè)。
審判長趙蕾職業(yè)
被告人包書波搬運工。
審判長趙蕾籍貫家庭住址
被告人包書波江南省京華市人住江南省京華市團河區(qū)京華邦達物流公司宿舍。
審判長趙蕾你是否受過法律處分受過何種法律處分
是什么時間、什么原因受到法律處分
被告人包書波沒有。
審判長趙蕾你是什么時間因為什么被刑事拘留的什么時間被逮捕的
被告人包書波因涉嫌故意殺人 2006年4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
審判長趙蕾你在開庭10日前是否受到本院送達的京華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
被告人包書波收到了。
審判長趙蕾你是否在開庭3日前收到了開庭傳票
被告人包書波收到了。
審判長趙蕾兩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請講一下你們的基本情況。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我叫田秀華 1967年5月8日出生住江南省京華市團河區(qū)大莊村9號是本案被害人的妻子。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秀我叫劉秀 1940年1月26日出生住江南省京華市團河區(qū)大莊村9號系被害人之父。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2條的規(guī)定本院今天依法公開審理京華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包書波故意殺人暨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劉秀訴包書波民事賠償一案。
審判長趙蕾現在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名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的規(guī)定本庭由京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趙蕾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何曉春、審判員鐘偉組成合議庭書記員李超擔任本案的記錄。京華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吳昊、周志勇出庭支持公訴。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8條、第29條、第31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如果你認為剛才宣布的合議庭組成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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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員、公訴人不能公正處理本案可以要求更換其中人員。
審判長趙蕾被告人你聽清楚了嗎你是否申請回避
被告人包書波挺清楚了不申請回避。
審判長趙蕾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劉秀你們是否申請回避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秀不申請。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不申請。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2條、第34條的規(guī)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利以外還可以委托律師或親友為其辯護。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自本院向被告人送達起訴副本之后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本院通過京華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京華市萬凱律師事務所金正浩律師出庭為被告人包書波辯護。被告人包書波你是否同意金正浩律師為你辯護
被告人包書波同意。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9條的規(guī)定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如果不同意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可以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為其辯護。你聽清楚沒有
被告人包書波聽清楚了。
審判長趙蕾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還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被告人享有最后的申述的權利。
審判長趙蕾被告人包書波以上權利你聽清楚了嗎
被告人包書波聽清楚了。
審判長趙蕾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劉秀以上權利你們聽清楚了嗎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聽清楚了。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秀聽清楚了。開庭前準備階段
書記員就位
書記員李超請肅靜。公訴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辯護人入庭以上人員依次入庭。
各人員就位
書記員李超下面宣布法庭規(guī)則
1.訴訟參與人應當遵守法庭規(guī)則維護法庭秩序不得喧嘩、吵鬧。
2.訴訟參與人在開庭審判期間的發(fā)言、陳述和辯論須經審判長許可。
3.未經許可不得錄音、錄像和攝影。
4.法庭內不得吸煙不得隨意走動和進入審判區(qū)。
5.法庭內禁止使用移動電話、傳呼機。
6.法庭審理過程中旁聽群眾不得發(fā)言、提問不得鼓掌、喧嘩、吵鬧和進行其他妨礙審判活動的行為。
7.未經許可未成年人不得進入法庭。對于違反法庭紀律的旁聽人員審判長可以口頭警告、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經院長批準予以罰款、拘留對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書記員李超請全體起立起立完畢。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審判長和2名審判員入庭坐定。請全體坐下。
書記員李超轉身面向審判長報告審判長本案的公訴人、辯護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提到候審開庭工作已經準備就緒可以開庭。
開庭階段
審判長趙蕾京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現在開庭敲法槌。傳被告人包書波到庭1名法警到書記員處拿傳票到庭外傳被告人。 2名法警帶被告人入庭待被告人在其席位上站定后打開被告人手銬站在被告人身后值庭。
審判長趙蕾你叫什么名字
被告人包書波包書波。
審判長趙蕾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包書波 1971年5月6日出生。
審判長趙蕾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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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包書波漢族。
審判長趙蕾文化程度
被告人包書波初中畢業(yè)。
審判長趙蕾職業(yè)
被告人包書波搬運工。
審判長趙蕾籍貫家庭住址
被告人包書波江南省京華市人住江南省京華市團河區(qū)京華邦達物流公司宿舍。
審判長趙蕾你是否受過法律處分受過何種法律處分
是什么時間、什么原因受到法律處分
被告人包書波沒有。
審判長趙蕾你是什么時間因為什么被刑事拘留的什么時間被逮捕的
被告人包書波因涉嫌故意殺人 2006年4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
審判長趙蕾你在開庭10日前是否受到本院送達的京華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
被告人包書波收到了。
審判長趙蕾你是否在開庭3日前收到了開庭傳票
被告人包書波收到了。
審判長趙蕾兩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請講一下你們的基本情況。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我叫田秀華 1967年5月8日出生住江南省京華市團河區(qū)大莊村9號是本案被害人的妻子。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秀我叫劉秀 1940年1月26日出生住江南省京華市團河區(qū)大莊村9號系被害人之父。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2條的規(guī)定本院今天依法公開審理京華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包書波故意殺人暨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劉秀訴包書波民事賠償一案。
審判長趙蕾現在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名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的規(guī)定本庭由京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趙蕾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何曉春、審判員鐘偉組成合議庭書記員李超擔任本案的記錄。京華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吳昊、周志勇出庭支持公訴。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8條、第29條、第31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如果你認為剛才宣布的合議庭組成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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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員、公訴人不能公正處理本案可以要求更換其中人員。
審判長趙蕾被告人你聽清楚了嗎你是否申請回避
被告人包書波挺清楚了不申請回避。
審判長趙蕾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劉秀你們是否申請回避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秀不申請。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不申請。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2條、第34條的規(guī)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利以外還可以委托律師或親友為其辯護。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自本院向被告人送達起訴副本之后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本院通過京華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京華市萬凱律師事務所金正浩律師出庭為被告人包書波辯護。被告人包書波你是否同意金正浩律師為你辯護
被告人包書波同意。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9條的規(guī)定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如果不同意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可以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為其辯護。你聽清楚沒有
被告人包書波聽清楚了。
審判長趙蕾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還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被告人享有最后的申述的權利。
審判長趙蕾被告人包書波以上權利你聽清楚了嗎
被告人包書波聽清楚了。
審判長趙蕾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劉秀以上權利你們聽清楚了嗎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聽清楚了。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秀聽清楚了。東莞城市學院開庭前準備階段
書記員就位
書記員李超請肅靜。公訴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辯護人入庭以上人員依次入庭。
各人員就位
書記員李超下面宣布法庭規(guī)則
1.訴訟參與人應當遵守法庭規(guī)則維護法庭秩序不得喧嘩、吵鬧。
2.訴訟參與人在開庭審判期間的發(fā)言、陳述和辯論須經審判長許可。
3.未經許可不得錄音、錄像和攝影。
4.法庭內不得吸煙不得隨意走動和進入審判區(qū)。
5.法庭內禁止使用移動電話、傳呼機。
6.法庭審理過程中旁聽群眾不得發(fā)言、提問不得鼓掌、喧嘩、吵鬧和進行其他妨礙審判活動的行為。
7.未經許可未成年人不得進入法庭。對于違反法庭紀律的旁聽人員審判長可以口頭警告、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經院長批準予以罰款、拘留對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書記員李超請全體起立起立完畢。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審判長和2名審判員入庭坐定。請全體坐下。
書記員李超轉身面向審判長報告審判長本案的公訴人、辯護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提到候審開庭工作已經準備就緒可以開庭。
開庭階段
審判長趙蕾京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現在開庭敲法槌。傳被告人包書波到庭1名法警到書記員處拿傳票到庭外傳被告人。 2名法警帶被告人入庭待被告人在其席位上站定后打開被告人手銬站在被告人身后值庭。
審判長趙蕾你叫什么名字
被告人包書波包書波。
審判長趙蕾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包書波 1971年5月6日出生。
審判長趙蕾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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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包書波漢族。
審判長趙蕾文化程度
被告人包書波初中畢業(yè)。
審判長趙蕾職業(yè)
被告人包書波搬運工。
審判長趙蕾籍貫家庭住址
被告人包書波江南省京華市人住江南省京華市團河區(qū)京華邦達物流公司宿舍。
審判長趙蕾你是否受過法律處分受過何種法律處分
是什么時間、什么原因受到法律處分
被告人包書波沒有。
審判長趙蕾你是什么時間因為什么被刑事拘留的什么時間被逮捕的
被告人包書波因涉嫌故意殺人 2006年4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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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包書波收到了。
審判長趙蕾你是否在開庭3日前收到了開庭傳票
被告人包書波收到了。
審判長趙蕾兩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請講一下你們的基本情況。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我叫田秀華 1967年5月8日出生住江南省京華市團河區(qū)大莊村9號是本案被害人的妻子。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秀我叫劉秀 1940年1月26日出生住江南省京華市團河區(qū)大莊村9號系被害人之父。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2條的規(guī)定本院今天依法公開審理京華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包書波故意殺人暨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劉秀訴包書波民事賠償一案。
審判長趙蕾現在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名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的規(guī)定本庭由京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趙蕾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何曉春、審判員鐘偉組成合議庭書記員李超擔任本案的記錄。京華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吳昊、周志勇出庭支持公訴。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8條、第29條、第31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如果你認為剛才宣布的合議庭組成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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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員、公訴人不能公正處理本案可以要求更換其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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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包書波挺清楚了不申請回避。
審判長趙蕾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劉秀你們是否申請回避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秀不申請。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不申請。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2條、第34條的規(guī)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利以外還可以委托律師或親友為其辯護。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自本院向被告人送達起訴副本之后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本院通過京華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京華市萬凱律師事務所金正浩律師出庭為被告人包書波辯護。被告人包書波你是否同意金正浩律師為你辯護
被告人包書波同意。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9條的規(guī)定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如果不同意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可以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為其辯護。你聽清楚沒有
被告人包書波聽清楚了。
審判長趙蕾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還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被告人享有最后的申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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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包書波聽清楚了。
審判長趙蕾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劉秀以上權利你們聽清楚了嗎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聽清楚了。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秀聽清楚了。湛江科技學院開庭前準備階段
書記員就位
書記員李超請肅靜。公訴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辯護人入庭以上人員依次入庭。
各人員就位
書記員李超下面宣布法庭規(guī)則
1.訴訟參與人應當遵守法庭規(guī)則維護法庭秩序不得喧嘩、吵鬧。
2.訴訟參與人在開庭審判期間的發(fā)言、陳述和辯論須經審判長許可。
3.未經許可不得錄音、錄像和攝影。
4.法庭內不得吸煙不得隨意走動和進入審判區(qū)。
5.法庭內禁止使用移動電話、傳呼機。
6.法庭審理過程中旁聽群眾不得發(fā)言、提問不得鼓掌、喧嘩、吵鬧和進行其他妨礙審判活動的行為。
7.未經許可未成年人不得進入法庭。對于違反法庭紀律的旁聽人員審判長可以口頭警告、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經院長批準予以罰款、拘留對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書記員李超請全體起立起立完畢。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審判長和2名審判員入庭坐定。請全體坐下。
書記員李超轉身面向審判長報告審判長本案的公訴人、辯護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提到候審開庭工作已經準備就緒可以開庭。
開庭階段
審判長趙蕾京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現在開庭敲法槌。傳被告人包書波到庭1名法警到書記員處拿傳票到庭外傳被告人。 2名法警帶被告人入庭待被告人在其席位上站定后打開被告人手銬站在被告人身后值庭。
審判長趙蕾你叫什么名字
被告人包書波包書波。
審判長趙蕾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包書波 1971年5月6日出生。
審判長趙蕾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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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包書波漢族。
審判長趙蕾文化程度
被告人包書波初中畢業(yè)。
審判長趙蕾職業(yè)
被告人包書波搬運工。
審判長趙蕾籍貫家庭住址
被告人包書波江南省京華市人住江南省京華市團河區(qū)京華邦達物流公司宿舍。
審判長趙蕾你是否受過法律處分受過何種法律處分
是什么時間、什么原因受到法律處分
被告人包書波沒有。
審判長趙蕾你是什么時間因為什么被刑事拘留的什么時間被逮捕的
被告人包書波因涉嫌故意殺人 2006年4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
審判長趙蕾你在開庭10日前是否受到本院送達的京華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
被告人包書波收到了。
審判長趙蕾你是否在開庭3日前收到了開庭傳票
被告人包書波收到了。
審判長趙蕾兩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請講一下你們的基本情況。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我叫田秀華 1967年5月8日出生住江南省京華市團河區(qū)大莊村9號是本案被害人的妻子。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秀我叫劉秀 1940年1月26日出生住江南省京華市團河區(qū)大莊村9號系被害人之父。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2條的規(guī)定本院今天依法公開審理京華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包書波故意殺人暨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劉秀訴包書波民事賠償一案。
審判長趙蕾現在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名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的規(guī)定本庭由京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趙蕾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何曉春、審判員鐘偉組成合議庭書記員李超擔任本案的記錄。京華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吳昊、周志勇出庭支持公訴。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8條、第29條、第31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如果你認為剛才宣布的合議庭組成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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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員、公訴人不能公正處理本案可以要求更換其中人員。
審判長趙蕾被告人你聽清楚了嗎你是否申請回避
被告人包書波挺清楚了不申請回避。
審判長趙蕾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劉秀你們是否申請回避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秀不申請。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不申請。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2條、第34條的規(guī)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利以外還可以委托律師或親友為其辯護。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自本院向被告人送達起訴副本之后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本院通過京華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京華市萬凱律師事務所金正浩律師出庭為被告人包書波辯護。被告人包書波你是否同意金正浩律師為你辯護
被告人包書波同意。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9條的規(guī)定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如果不同意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可以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為其辯護。你聽清楚沒有
被告人包書波聽清楚了。
審判長趙蕾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還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被告人享有最后的申述的權利。
審判長趙蕾被告人包書波以上權利你聽清楚了嗎
被告人包書波聽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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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秀聽清楚了。開庭前準備階段
書記員就位
書記員李超請肅靜。公訴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辯護人入庭以上人員依次入庭。
各人員就位
書記員李超下面宣布法庭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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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訴訟參與人在開庭審判期間的發(fā)言、陳述和辯論須經審判長許可。
3.未經許可不得錄音、錄像和攝影。
4.法庭內不得吸煙不得隨意走動和進入審判區(qū)。
5.法庭內禁止使用移動電話、傳呼機。
6.法庭審理過程中旁聽群眾不得發(fā)言、提問不得鼓掌、喧嘩、吵鬧和進行其他妨礙審判活動的行為。
7.未經許可未成年人不得進入法庭。對于違反法庭紀律的旁聽人員審判長可以口頭警告、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經院長批準予以罰款、拘留對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書記員李超請全體起立起立完畢。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審判長和2名審判員入庭坐定。請全體坐下。
書記員李超轉身面向審判長報告審判長本案的公訴人、辯護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提到候審開庭工作已經準備就緒可以開庭。
開庭階段
審判長趙蕾京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現在開庭敲法槌。傳被告人包書波到庭1名法警到書記員處拿傳票到庭外傳被告人。 2名法警帶被告人入庭待被告人在其席位上站定后打開被告人手銬站在被告人身后值庭。
審判長趙蕾你叫什么名字
被告人包書波包書波。
審判長趙蕾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包書波 1971年5月6日出生。
審判長趙蕾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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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包書波漢族。
審判長趙蕾文化程度
被告人包書波初中畢業(yè)。
審判長趙蕾職業(yè)
被告人包書波搬運工。
審判長趙蕾籍貫家庭住址
被告人包書波江南省京華市人住江南省京華市團河區(qū)京華邦達物流公司宿舍。
審判長趙蕾你是否受過法律處分受過何種法律處分
是什么時間、什么原因受到法律處分
被告人包書波沒有。
審判長趙蕾你是什么時間因為什么被刑事拘留的什么時間被逮捕的
被告人包書波因涉嫌故意殺人 2006年4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
審判長趙蕾你在開庭10日前是否受到本院送達的京華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
被告人包書波收到了。
審判長趙蕾你是否在開庭3日前收到了開庭傳票
被告人包書波收到了。
審判長趙蕾兩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請講一下你們的基本情況。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我叫田秀華 1967年5月8日出生住江南省京華市團河區(qū)大莊村9號是本案被害人的妻子。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秀我叫劉秀 1940年1月26日出生住江南省京華市團河區(qū)大莊村9號系被害人之父。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2條的規(guī)定本院今天依法公開審理京華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包書波故意殺人暨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劉秀訴包書波民事賠償一案。
審判長趙蕾現在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名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的規(guī)定本庭由京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趙蕾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何曉春、審判員鐘偉組成合議庭書記員李超擔任本案的記錄。京華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吳昊、周志勇出庭支持公訴。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8條、第29條、第31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如果你認為剛才宣布的合議庭組成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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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員、公訴人不能公正處理本案可以要求更換其中人員。
審判長趙蕾被告人你聽清楚了嗎你是否申請回避
被告人包書波挺清楚了不申請回避。
審判長趙蕾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劉秀你們是否申請回避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秀不申請。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不申請。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2條、第34條的規(guī)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利以外還可以委托律師或親友為其辯護。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自本院向被告人送達起訴副本之后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本院通過京華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京華市萬凱律師事務所金正浩律師出庭為被告人包書波辯護。被告人包書波你是否同意金正浩律師為你辯護
被告人包書波同意。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9條的規(guī)定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如果不同意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可以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為其辯護。你聽清楚沒有
被告人包書波聽清楚了。
審判長趙蕾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還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被告人享有最后的申述的權利。
審判長趙蕾被告人包書波以上權利你聽清楚了嗎
被告人包書波聽清楚了。
審判長趙蕾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劉秀以上權利你們聽清楚了嗎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聽清楚了。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秀聽清楚了。審判長趙蕾:包書波故意殺人一案本院于2006年8月8日已經開庭審理經過合議庭評議現在宣布判決審判長趙蕾:包書波故意殺人一案本院于2006年8月8日已經開庭審理經過合議庭評議現在宣布判決東莞城市學院開庭前準備階段
書記員就位
書記員李超請肅靜。公訴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辯護人入庭以上人員依次入庭。
各人員就位
書記員李超下面宣布法庭規(guī)則
1.訴訟參與人應當遵守法庭規(guī)則維護法庭秩序不得喧嘩、吵鬧。
2.訴訟參與人在開庭審判期間的發(fā)言、陳述和辯論須經審判長許可。
3.未經許可不得錄音、錄像和攝影。
4.法庭內不得吸煙不得隨意走動和進入審判區(qū)。
5.法庭內禁止使用移動電話、傳呼機。
6.法庭審理過程中旁聽群眾不得發(fā)言、提問不得鼓掌、喧嘩、吵鬧和進行其他妨礙審判活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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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員李超請全體起立起立完畢。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審判長和2名審判員入庭坐定。請全體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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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趙蕾你叫什么名字
被告人包書波包書波。
審判長趙蕾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包書波 1971年5月6日出生。
審判長趙蕾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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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包書波漢族。
審判長趙蕾文化程度
被告人包書波初中畢業(yè)。
審判長趙蕾職業(yè)
被告人包書波搬運工。
審判長趙蕾籍貫家庭住址
被告人包書波江南省京華市人住江南省京華市團河區(qū)京華邦達物流公司宿舍。
審判長趙蕾你是否受過法律處分受過何種法律處分
是什么時間、什么原因受到法律處分
被告人包書波沒有。
審判長趙蕾你是什么時間因為什么被刑事拘留的什么時間被逮捕的
被告人包書波因涉嫌故意殺人 2006年4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
審判長趙蕾你在開庭10日前是否受到本院送達的京華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
被告人包書波收到了。
審判長趙蕾你是否在開庭3日前收到了開庭傳票
被告人包書波收到了。
審判長趙蕾兩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請講一下你們的基本情況。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我叫田秀華 1967年5月8日出生住江南省京華市團河區(qū)大莊村9號是本案被害人的妻子。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秀我叫劉秀 1940年1月26日出生住江南省京華市團河區(qū)大莊村9號系被害人之父。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2條的規(guī)定本院今天依法公開審理京華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包書波故意殺人暨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劉秀訴包書波民事賠償一案。
審判長趙蕾現在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名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的規(guī)定本庭由京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趙蕾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何曉春、審判員鐘偉組成合議庭書記員李超擔任本案的記錄。京華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吳昊、周志勇出庭支持公訴。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8條、第29條、第31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如果你認為剛才宣布的合議庭組成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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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員、公訴人不能公正處理本案可以要求更換其中人員。
審判長趙蕾被告人你聽清楚了嗎你是否申請回避
被告人包書波挺清楚了不申請回避。
審判長趙蕾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劉秀你們是否申請回避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秀不申請。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不申請。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2條、第34條的規(guī)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利以外還可以委托律師或親友為其辯護。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自本院向被告人送達起訴副本之后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本院通過京華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京華市萬凱律師事務所金正浩律師出庭為被告人包書波辯護。被告人包書波你是否同意金正浩律師為你辯護
被告人包書波同意。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9條的規(guī)定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如果不同意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可以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為其辯護。你聽清楚沒有
被告人包書波聽清楚了。
審判長趙蕾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還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被告人享有最后的申述的權利。
審判長趙蕾被告人包書波以上權利你聽清楚了嗎
被告人包書波聽清楚了。
審判長趙蕾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劉秀以上權利你們聽清楚了嗎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聽清楚了。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秀聽清楚了。審判長趙蕾:包書波故意殺人一案本院于2006年8月8日已經開庭審理經過合議庭評議現在宣布判決開庭前準備階段
書記員就位
書記員李超請肅靜。公訴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辯護人入庭以上人員依次入庭。
各人員就位
書記員李超下面宣布法庭規(guī)則
1.訴訟參與人應當遵守法庭規(guī)則維護法庭秩序不得喧嘩、吵鬧。
2.訴訟參與人在開庭審判期間的發(fā)言、陳述和辯論須經審判長許可。
3.未經許可不得錄音、錄像和攝影。
4.法庭內不得吸煙不得隨意走動和進入審判區(qū)。
5.法庭內禁止使用移動電話、傳呼機。
6.法庭審理過程中旁聽群眾不得發(fā)言、提問不得鼓掌、喧嘩、吵鬧和進行其他妨礙審判活動的行為。
7.未經許可未成年人不得進入法庭。對于違反法庭紀律的旁聽人員審判長可以口頭警告、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經院長批準予以罰款、拘留對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書記員李超請全體起立起立完畢。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審判長和2名審判員入庭坐定。請全體坐下。
書記員李超轉身面向審判長報告審判長本案的公訴人、辯護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提到候審開庭工作已經準備就緒可以開庭。
開庭階段
審判長趙蕾京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現在開庭敲法槌。傳被告人包書波到庭1名法警到書記員處拿傳票到庭外傳被告人。 2名法警帶被告人入庭待被告人在其席位上站定后打開被告人手銬站在被告人身后值庭。
審判長趙蕾你叫什么名字
被告人包書波包書波。
審判長趙蕾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包書波 1971年5月6日出生。
審判長趙蕾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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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包書波漢族。
審判長趙蕾文化程度
被告人包書波初中畢業(yè)。
審判長趙蕾職業(yè)
被告人包書波搬運工。
審判長趙蕾籍貫家庭住址
被告人包書波江南省京華市人住江南省京華市團河區(qū)京華邦達物流公司宿舍。
審判長趙蕾你是否受過法律處分受過何種法律處分
是什么時間、什么原因受到法律處分
被告人包書波沒有。
審判長趙蕾你是什么時間因為什么被刑事拘留的什么時間被逮捕的
被告人包書波因涉嫌故意殺人 2006年4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
審判長趙蕾你在開庭10日前是否受到本院送達的京華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
被告人包書波收到了。
審判長趙蕾你是否在開庭3日前收到了開庭傳票
被告人包書波收到了。
審判長趙蕾兩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請講一下你們的基本情況。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我叫田秀華 1967年5月8日出生住江南省京華市團河區(qū)大莊村9號是本案被害人的妻子。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秀我叫劉秀 1940年1月26日出生住江南省京華市團河區(qū)大莊村9號系被害人之父。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2條的規(guī)定本院今天依法公開審理京華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包書波故意殺人暨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劉秀訴包書波民事賠償一案。
審判長趙蕾現在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名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的規(guī)定本庭由京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趙蕾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何曉春、審判員鐘偉組成合議庭書記員李超擔任本案的記錄。京華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吳昊、周志勇出庭支持公訴。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8條、第29條、第31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如果你認為剛才宣布的合議庭組成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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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員、公訴人不能公正處理本案可以要求更換其中人員。
審判長趙蕾被告人你聽清楚了嗎你是否申請回避
被告人包書波挺清楚了不申請回避。
審判長趙蕾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劉秀你們是否申請回避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秀不申請。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不申請。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2條、第34條的規(guī)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利以外還可以委托律師或親友為其辯護。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自本院向被告人送達起訴副本之后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本院通過京華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京華市萬凱律師事務所金正浩律師出庭為被告人包書波辯護。被告人包書波你是否同意金正浩律師為你辯護
被告人包書波同意。
審判長趙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9條的規(guī)定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如果不同意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可以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為其辯護。你聽清楚沒有
被告人包書波聽清楚了。
審判長趙蕾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還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被告人享有最后的
被告人包書波聽清楚了。
審判長趙蕾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秀華、劉秀以上聽清楚了。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秀聽清楚了。
明天補上,新人求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