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6章 鹽法激千層浪
朱見深下朝后便急急返回了文華殿。
他需要當面向方元芷解釋清楚。
雖然他也不知道該如何開口,可他也不想她誤會他。
然而,空空如也的寢殿讓他有些愣神。
等他趕到仁壽宮,聽錢太后親口說已經(jīng)派了方元芷出宮去救昏迷不醒的劉永誠時,他還是有些呆怔。
他心里暗暗祈禱,方元芷心胸寬廣,不把他昨夜的冒犯放在心上。
可他又有些不爽。
她若真的不放在心上,他又感覺很不舒服。
說實話,他自己都沒想到,自己的自制力會有那么強!
面對心儀的姑娘媚態(tài)橫生,他居然能忍住沒有真刀真槍來一場!
他在怕什么?
他當然是怕她鄙視自己,從此把自己看作色鬼淫蟲。
可昨夜都那樣了,她真的會不把自己當成色鬼?
朱見深懷著忐忑的心情過了一個多月。方元芷把劉永誠救活的消息很快還是傳到了他的耳朵里。
他沒想到,她的醫(yī)術那么高!
之前那么多太醫(yī)去給劉永誠診治,基本都是束手無策,只能等死。
可惜,醫(yī)術那么高超的她,也有短板,也會被后宮的惡毒伎倆坑害。
他此時對萬貴妃的心情很是復雜。
一方面,感激于她讓他和元芷的關系有了進一步的進展。
另一方面,他也對萬貴妃有些恨意。
如今他和方元芷這樣艱難的局面,也是她一手造成的!
始作俑者萬貴妃倒是沒那么多感慨。
她把朱見深送給她的五個小內(nèi)侍照單全收,忙碌地安排人手照顧這些小家伙,好好地享受了一把當母親的感受。
孫瓚教她的留住朱見深、一夜懷上龍種的計謀,她最終還是沒有落實。
朱見深對她的警告,讓她及時住手了。
她能穩(wěn)坐貴妃高位,乃是朱見深對她的十多年情分。
這才是她安身立命的根本。
孫瓚再花言巧語,再與她有舊情難舍,也只是個曾經(jīng)拋棄她的外人。
朱見深雖然這一年多未曾再寵幸她,可也未曾害過她,依舊讓她風風光光地當著貴妃娘娘。
自己的吃穿用度,不要說皇后,連兩宮太后也有過之而無不及。
懷里咿咿呀呀奶聲奶氣說話的小孩子,讓她想起了幼年的朱見深。
他當年是年幼的太子,也在自己懷里這樣咿咿呀呀說話,奶聲奶氣撒嬌。
如今雖然長大了,再不和自己親密,可依舊關心自己,給自己最大的自由度。
她可以不把她當作自己的丈夫,但總是不能避免地把他當作自己的孩子。
近二十年的情分,她怎么可能就沒有一絲真心呢?
從理智,從情感,她還是拒絕了孫瓚的番僧歪點子。
即便如此,前朝后宮都紛紛傳起了謠言:“番僧入宮一日,至晚方出……”
流言背后的未盡之言,便是任人猜測揣摩了。
有人說:“皇上癡迷于番僧佛法,特地請了番僧入宮講經(jīng),此乃通天之梯……”這是善于鉆營之人的揣測。
京城之中,度牒從此千金難求,無數(shù)人都想成為番僧,獲得皇帝的召見,從而一步登天。
有人說:“此乃穢亂宮帷之舉,若有皇子誕生,誰能保證是皇室血脈?!”這是陰謀論者的揭示,卻正好揭發(fā)了丑陋的事實。
還有人說:“皇上子嗣艱難,怕是身子不行。要學元順帝,靠番僧的法子來重振雄風……”這就是胡亂揣測了。有些人卻動了腦筋,想在這事上做文章,給皇帝獻個奇藥,以求高升。
那番僧也是個會來事的,第二天就上了奏折,乞以宛平縣民十戶為佃戶,并靜??h樹深莊地為常住田。
番僧是大慈恩寺西天佛子劄實巴,他也怕得罪了皇帝陛下,上了奏折索地,表示自己并無褻瀆皇室之心。
朱見深居然批準了,只是朱批不為例。
萬貴妃為了避免自己被流言中傷,反而常借幾個小孩子生病的事派人來叫朱見深。
朱見深偶爾去一趟昭德宮,也免不了言語上再敲打一番。
萬貴妃反而喜出望外。
她有時指著其中一個孩子說:“這孩子聰明大膽,跟皇上小時候倒有幾分相似?!?p> 朱見深見那個孩子年齡略大些,十分機靈,便點點頭:“你就好生教養(yǎng),日后成材了,也是你的功勛?!?p> 萬貴妃心里踏實了許多。
若是這些小家伙們將來長大了在宮里身居要職,她的養(yǎng)老生活也不會有什么問題了。
朱見深則把精力放在了改革鹽政弊端之上。
年前派去拘捕沿江鹽徒巨盜的錦衣衛(wèi)指揮僉事馮珤回京復命后,朱見深便讓去年就命南京右僉都御史高明,同太監(jiān)王允中繼續(xù)清理兩淮等處鹽法。
高明是江西人,不會和江南那幫鹽商巨寇沆瀣一氣,去年就被朱見深派去清理揚州的鹽寇,很有成效。
到了二月底,朱見深下了一道旨意,如石破天驚一般,在朝堂激起了巨大的風浪:
“敕戶部臣曰,各邊糧草不敷,皆因鹽法廢弛,弊出多端所致,今后內(nèi)外官員之家不許占中鹽引,侵奪商利,虧損邊儲。其兩淮等處鹽法,今遣太監(jiān)王允中、僉都御史高明整治,爾戶部還將興革利弊事宜,逐一斟酌,以聞于是?!?p> 年前就埋下的鹽政引線,終于點燃了。
這就顯示出了朱見深用人的高超之處了。
戶部尚書,他也是任命了三人。
屬于外戚黨的馬昂自不用說,另外還有北人派的張睿,功勛世家出來的薛遠。
三人分而治之,馬昂在戶部也不能一手遮天,很快戶部便上了奏折,對鹽政改革提出十條言之有物的改革措施,簡稱“十條鞭法”。
戶部奏曰:“鹽法之制,自古有之,我朝張官置吏督民煎辦,以供國賦,以資邊儲,取用充足,近因豪勢攙中,致令鹽法不通,謹以興革利弊事宜,具奏請旨?!?p> 第一條鞭法,就在權貴階層激起了千層浪!
“在京內(nèi)外官員,如有家人親識,改軍民人匠,投倚中鹽者,聽戶科給事中舉劾,通政司告送部者,亦如之事連于官,則奏請逮問,若豪勢家人,詐稱軍民者,究實枷禁?!?p> 這就是說,京內(nèi)外官員,不能再以鹽法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