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五十年大事記
正月初六日2月14日
舉千叟宴
二月初六日3月16日
陜甘總督奏請整飭綠營.
初七日3月17日
新建辟雍成,乾隆帝帝詣國學,即國子監(jiān)臨雍講學。
二十二日4月1日
蔣士銓卒
三月初十日4月18日
孔繼汾《孔氏家儀》案發(fā)。
二十二日4月30日
審結西洋人私赴內地傳教案
查辦襄陽邪教案
四月十七日5月25日
命嚴辦鬧漕水手。
十八日5月26日
刑部等錯審軍機章京海升毆妻致死一案,分別受到懲處。
十九日5月27日
誡諭內地官員勿踵元季尊崇喇嘛之習。
文華殿大學士蔡新原官致仕,晉加太子太師。
是月,河南柘城縣民聚眾抗官,焚掠富戶。
五月十三日6月19日
本年因天旱運河淺阻,漕船行走艱難,南漕抵津較往年遲至兩月。
十八日6月24日
乾隆帝自圓明園啟鑾,巡幸木蘭,二十四日駐蹕避暑山莊。
六月十三日7月18日
命將閩省番薯移植河南。
二十三日7月28日
陸燿病卒
是年夏,黃河中下游及江南地區(qū)亢旱成災。
七月二十三日8月27日
飭諭署江西巡撫舒常辦理《慎余堂集》一案失當,重申不為己甚之素志。
八月初五日9月8日
戶部議準各省耗羨務隨同正項錢糧報解。
初八日9月11日
命嚴辦郭大至《代宣圣諭廣訓》案。
九月二十九日10月31日
命將《河防述言》錄入《四庫全書》。
十月十八日12月19日
安徽巡撫書麟奏請設法清厘荒地。
十二月初二日1786年1月1日
御史富森阿條奏“民間征收地丁請兌收本色”、“捐納貢監(jiān)等俱照監(jiān)糧之例以糧準銀”、“禁止燒酒造曲不準裁種煙草”等款,乾隆帝以為“其言似是,而于事皆斷不可行。”
十四日1月13日
諭準河東池鹽暫增鹽價為定額。
二十七日1月26日
明發(fā)上諭,不準廣州經營外貿洋商呈進鐘表、洋貨等貢物,亦不準粵海關監(jiān)督備物呈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