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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公報版)

第4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3)

  第七十六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必須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參加的生產(chǎn)、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xié)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當同原選舉單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聯(lián)系,聽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

第七十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原選舉單位的監(jiān)督。原選舉單位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罷免本單位選出的代表。

第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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