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

刑事訴訟法一本通(第六版)

第5章 辯護與代理

  ·第三十二條 自行辯護與委托辯護 辯護人的范圍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quán)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zhí)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dān)任辯護人。

...

按 “鍵盤左鍵←” 返回上一章  按 “鍵盤右鍵→” 進入下一章  按 “空格鍵” 向下滾動
目錄
目錄
設(shè)置
設(shè)置
書架
加入書架
書頁
返回書頁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