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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納頌

17.三斷失銀案

貝納頌 李木辰 5053 2022-05-12 12:44:51

  明朝正統(tǒng)十二年(1447),山東萊州知府崔恭,接到掖縣民婦章王氏的訴狀稱:

  “為謀財坑命事。緣丈夫章炯前往廣東販賣貨物,賺得一些銀錢,昨日回家,打開包袱,見囊中唯有衣襪鞋帽,數(shù)年財本,分毫不見,一時怒氣填胸,染成重病,如今奄奄一息,諒難活命。因疑同伴偷去,卻苦無證據(jù)。如果丈夫因此而死,民婦也難以為生。懇請老大人明察,追回錢財,以教夫婦殘生。泣訴?!?p>  崔恭(1409--1479),字克讓,直隸廣宗人(今屬河北),正統(tǒng)元年(1436)進士,授戶部主事,出任萊州知府,史稱其“居府六年,萊人以比漢之楊震”。

  楊震乃是西漢名臣,為官清廉,不謀私利,為歷史上廉吏的代表。將崔恭比作楊震,可見他是個清廉的知府。

  按照明代的制度,婦女是不許上公堂的,如今王氏以丈夫病危為名,出頭告狀,官府也沒有理由拒絕,更何況崔知府直以民之父母自居,按照當(dāng)時的說法:

  “所以愛民如子者,知其饑而食之焉,知其寒而衣之焉,知其勞苦而逸之焉,知其利而與之興焉,知其害而與之去焉,知其賢而優(yōu)之焉,知其不肖而教之焉,四境之內(nèi),吾民之好惡無不知而從之焉?!备改腹賾?yīng)該是無微不至地關(guān)心屬下之民,豈能夠置之不理。

  崔知府仔細(xì)翻閱訴狀,發(fā)現(xiàn)與章炯同行去廣東者乃是古親、王業(yè),三人是同去同回。于是發(fā)下牌票,拘提此二人,先傳訊章王氏,詢問情況。

  據(jù)章王氏講:與丈夫章炯結(jié)婚數(shù)年,一直是勤儉持家,因此積攢了一些小資本。有了些錢,就想到發(fā)大財。

  丈夫認(rèn)為:我們現(xiàn)在辛辛苦苦地干活,所得不過糊口而終究不能夠發(fā)家,為子孫創(chuàng)下基業(yè)。而我們的左鄰右舍,有不少富豪,他們并不是讀書做官掙下的家業(yè),而是靠做買賣賺錢。

  既然他們能夠靠做買賣賺錢,我們又有何不可呢?現(xiàn)在有些小資本,再把家里的房產(chǎn)抵押出去,湊上幾十兩銀子,買些本地特產(chǎn),長途販運,如果有造化,也能夠賺些錢,或許我們也能夠成為富豪。

  章王氏則認(rèn)為:經(jīng)商固然可以賺錢,但丈夫從來沒有出過遠(yuǎn)門,孤身一人也太危險了,如果有人能夠同行,不但自己能夠放心,路上也可以相互照應(yīng)。

  章炯當(dāng)時就想到了同自己一起長大的古親、王業(yè),便找他們商量。那二人也想發(fā)財,所以一拍即合。

  三個人各籌資本,購買些毛筆及草編制品,運送到海邊,搭乘順風(fēng)船只,前往廣東去販賣。

  為什么販賣毛筆及草編制品呢?因為萊州毛筆在當(dāng)時小有名氣,而用麥秸編成的提籃、草帽、門簾等,更是廣東難以見到的。

  三個人起身前往廣東,雖然說是路途辛苦,販運艱難,但也算平安。這些貨物賺了一些錢,他們又做其他的買賣,才離家兩年,居然每個人手中的銀子都以百計,等于是獲利10倍,如何不開心?

  萊州人鄉(xiāng)土觀念很深,三個人離家日久了,未免思念家鄉(xiāng),更想見妻子兒女。

  于是三個人相商,錢賺得差不多了,不如先回家置些產(chǎn)業(yè),安頓好了,再來廣東販賣。

  商議已定,三個人日同行,夜同寢,彼此相互扶持,沒有出半點紕漏。

  當(dāng)時正是夏日三伏天,三個人來到一處溪水旁邊,但見柳蔭河畔,水清見底。而此時眾人是熱汗淋漓,身上好不難受,便商量在此洗個澡。

  眼見就快到家鄉(xiāng)了,這里又離客棧不遠(yuǎn),等洗浴干凈,舒舒服服地住進客棧,肯定爽快。

  當(dāng)下眾人解衣脫褲,將行李放在岸邊,沖到小溪戲水,好不愉快,卻不知不覺到了黃昏。

  眼見一輪明月東升,天色將晚,眾人慌忙上岸,穿上衣服,背上行李,趕往客棧住宿,進店以后,余興未盡,又要了些酒菜,暢飲一宵,次日便各自趕回家中。

  章炯到家,急著向妻子炫耀,當(dāng)即打開包袱,見囊中唯有衣襪鞋帽,兩年多掙下的錢財,全都不見了。

  章炯不由得放聲大哭,只覺得心中氣悶,口吐鮮血,便臥床不起了。為什么一路上都沒有事,偏偏快要到家就把錢財丟了呢?

  章炯開始懷疑起同伴來,因為沒有憑據(jù),便將自己的猜疑告訴妻子。章王氏見丈夫病重,就找代書寫了訴狀,以謀財坑命的罪名,將古親、王業(yè)告到府衙。

  崔知府審訊古親、王業(yè),這二人辯稱:“我們是一起從廣東起身,一路同行,彼此照應(yīng)。章炯兩年來辛苦所掙的銀子,我們都是親眼目睹的,我們也掙了銀子。我們與他雖然是朋友,卻有如兄弟,患難與共,有福同享,有難同當(dāng),疾病相扶持,酒肉共同吃。說實在的,我二人的家財資本比他雄厚,所賺的錢比他多,豈能夠謀奪他的銀子?再說了,我們要謀財,為什么不在江湖上動手,偏偏等快到家門口,我們才謀奪他的銀子呢?懇請大人明察,還我等清白?!?p>  崔知府見二人說得懇切,沒有露出任何破綻,便試探著說:

  “既然你們與章炯情同手足,又一起從廣東趕回,如今他因為失財而得病,已經(jīng)是奄奄一息了,你二人又富有錢財,何不共同分?jǐn)?,賠補他所失的銀兩,治好他的病呢?如果章炯病死,在事實沒有查清楚之前,你二人的罪孽就更加深重了。”

  崔知府萬萬沒有想到二人非常爽快地答應(yīng)出銀,但不愿意以“賠補”的名義。他們認(rèn)為:

  “大人吩咐,理應(yīng)從命,何況這些銀子我們也出得起。不過,以賠補為名,我們依然脫不了謀財?shù)母上怠H绻笕艘跃葷拿x,要我們出錢,我們心甘情感。畢意我們是鄉(xiāng)里鄉(xiāng)親,一起同甘共苦地到廣東經(jīng)商,幫助他是理所當(dāng)然。大人要是讓我們賠補,等于是我們花錢買了一個賊名,如何能夠心甘情愿呢?”

  崔知府要他們出錢的本意在于試探。如果他們不肯出錢,必是貪財,其盜竊的嫌疑終不能免,而如今這二人愿意出錢,反倒使崔知府猶豫了,也不好刑訊逼供,只好先放二人回家。

  次日,二人并沒有食言,各自將銀子送來,而且是每人一份,等于是加倍賠補,其救濟之意甚明。

  崔知府只好先收下,卻不得不懷疑此二人。為什么他們這樣痛快交出錢財?莫非他們做賊心虛,想借出錢的名義洗脫嫌疑?本府如果不能夠確定一人之罪,這錢收得也師出無名。如今沒有真憑實據(jù),也不能夠拘押這二人。

  崔知府送走二人之后,即刻派出親信去查訪二人的虛實,得知他們家境殷實,數(shù)代都與人為善,口碑甚佳。因此大致可以排除二人偷竊銀兩的嫌疑。

  崔知府想:“若不是二人偷盜,是不是王氏賊喊捉賊,將銀子藏起來,給她的相好了呢?其丈夫出去兩年,也難保其沒有外遇?!?p>  于是,崔知府又派親信打探王氏的所作所為。親信們打探數(shù)日,得知王氏冰霜堅毅,丈夫不在家,絕少與他人往來,更何況丈夫回家之后,還沒有坐穩(wěn),就打開包袱,王氏根本就沒有時間藏匿,應(yīng)該是途中被盜的。也就排除了王氏的嫌疑。

  崔知府想:“雖然在中途有可能被盜,也難說不是章炯貪心不足,故意將自己的銀子藏匿,然后捏造那二人偷盜,以詐騙錢財。

  如何試探章炯呢?崔知府將二人賠補的銀子暫時予以封存,然后將公費銀取出些封好,叫書吏送到章炯家。

  以知府的心思,如果是人有貪心,見到銀子就會說是自己的。若是章炯將公費銀認(rèn)成是自己所失銀兩,定是他故意設(shè)局。

  書吏來到章家,聲稱找到被竊銀兩。章炯聽說大喜,病也就好了一半,就讓妻子扶著自己出來,驗看銀兩。章炯打開封皮,發(fā)現(xiàn)乃是錠整銀,便說:

  “這不是我所丟失的銀兩。我做小買賣,所收的都是散碎銀子,并沒有熔化成大錠,一定是知府大人弄錯了,小的不能收?!闭f罷將銀兩退回。

  書吏回來稟報,崔知府又讓書吏將二人賠補的銀子送去,章炯依然說不是自己的銀子,不能收。

  崔知府想:“看來章炯失銀是實,但其不冒認(rèn)銀兩,亦可見他也是個老實人。如果章炯是個老實人,那二人就難逃嫌疑了。

  二人雖然肯出銀兩,但也不能排除二人有出錢免罪的嫌疑。人心叵測,世事難料,只好先將此二人暫時關(guān)押,實在找不到丟失的銀兩,就按照控狀所講罪名定罪?!?p>  想到此,崔知府命人將古親、王業(yè)押人大牢,聽候進步審理。崔知府悶悶不樂地回到后宅,夫人迎了上來,見丈夫不高興,便小心翼翼地說:

  “我娘家侄子前來看望,你見與不見?”

  崔知府再不高興,也不能得罪夫人,既然是夫人的親戚,哪有不見之理?

  崔知府來到花廳,但見一個儒士打扮的青年,身穿藍青色長袍,雖然有幾處補丁,卻也漿洗得干干凈凈,頭發(fā)用布巾扎起,一塵不染,因此看上去衣冠樸素,露出清貧氣象,卻也是一身正氣。

  崔知府問過姓名,其人名叫曹衡,然后問其父母可否安康、兄弟幾人,婚配與否、何時離家等家常事務(wù)。

  等寒喧過后,曹衡說:“小子不才,本來是要到江西去投親訪友,沒有打算叨擾姑公,只因前幾天走到一個村莊,黃昏時分經(jīng)過條小溪,在柳蔭溪畔發(fā)現(xiàn)一個青布袋子,內(nèi)有數(shù)包銀子,不知何人遺落此處。

  當(dāng)時天色已晚,我等到天黑,見無人來找,只好先到傍岸借宿。此銀多達數(shù)百兩,我恐怕失主丟失著急,回來尋找,次日清晨便又回到柳蔭溪畔等候,沒有想到,一連四日,并沒有人前來尋索。這樣多的銀兩丟失,為什么不回來尋找呢?我便仔細(xì)查看袋子,發(fā)現(xiàn)有封家信,封皮上寫:‘煩帶萊州府某人親拆。’既然家信上有姓名,若找到此人,定然會找到失主。我想姑父現(xiàn)在身為知府,在萊州府找到這個人,應(yīng)該不是什么難事,所以才匆匆趕來。沒有事先來信告知,以至于貿(mào)然打擾,還望姑父見諒?!?p>  說罷,拿出青布袋子及家信呈上。聽完曹衡的陳述,又看看青布袋子,崔知府不由得肅然起敬,心想:

  “一介寒儒,窮困潦倒,得到這樣一筆飛來的錢財,并不據(jù)為己有,卻不怕耽誤自己的行程,繞路來到萊州府。這樣的人,將來不得富貴,就是蒼天無眼啊!”

  崔知府打開青布袋子,只見其中一封銀子拆開,其余并未動過,得知曹衡僅打開包,見是銀兩,便再也沒有動。再看家信封皮,上面的姓名乃是章炯妻訴狀中的證人,心知青布袋子必然是章炯遺失的。

  于是喊來書吏,拿出一封銀子,讓其送到章炯處驗看。不久,書吏回報說章炯確認(rèn)就是其遺失的銀兩,而所遺失的青布袋子,還有銀兩若干封,以及為別人捎帶的家信一封信。

  知府見章炯所講與所驗相同,就傳其到府前來領(lǐng)取。見到章炯以后,崔知府說:

  “你的銀兩乃是自己在路上丟失的,是你不小心,卻胡思亂想,懷疑同行之人偷竊,讓他們?nèi)巧瞎偎?,身受牢獄之苦,其良心何在!”

  章炯叩頭謝罪:“要不是大人神明,這些銀兩如何能夠找到?小的雖然貪財,但不愿意得不義之財。此前大人給還的銀兩,均不是小的遺失的,這次則是千真萬確。當(dāng)時小的丟失銀兩,已經(jīng)氣得瘋迷,胡亂猜想,以至于誤誣同伴,如今也是后悔不已,還望大人恕罪。如果不能夠饒恕,所有罪責(zé)全由小的承擔(dān)?!?p>  崔知府見章炯認(rèn)罪,便將古親、王業(yè)二人帶到堂上說:“章炯自己不小心,將銀包遺落在柳蔭溪畔,被內(nèi)侄曹衡拾到,發(fā)現(xiàn)內(nèi)有包封銀兩并有家信一封。曹衡在溪岸等候數(shù)日,見無人前來尋找,就按照家信所寫萊州府,送到這里,要本官代為尋找失主。本官覺得應(yīng)該是章炯所失,便派書吏送去一包驗看,如今前來認(rèn)領(lǐng),確定分文不少,已經(jīng)具結(jié)領(lǐng)狀。

  章炯捫心自問,覺得有愧二位,愿意承擔(dān)罪責(zé)。孰不知你二人也是義氣,以救濟為名,將遺失銀兩加倍補償。本官收銀之后,送給章炯認(rèn)領(lǐng),他認(rèn)為不是自己所失銀兩,拒不收受。你二人所為有異于常人,卻使本官猜疑,將你二人關(guān)押。如今銀包完璧歸趙,你二人已經(jīng)沒有嫌疑了,可以無罪釋放,所受委屈,則怪本官糊涂,若有要求,本官當(dāng)予滿足?!?p>  古親、王業(yè)二人能夠脫罪,已經(jīng)覺得萬幸,又見崔知府自責(zé),便說:

  “我二人的賊名能夠洗去,都是那位恩公大人的內(nèi)侄所賜,愿以所賠銀子相謝。至于章炯誣告之罪,也還望大人寬恕,畢竟他是因為失銀而急迷所致?!?p>  崔知府說:“難得你二人如此仗義,吾內(nèi)侄曾說他平生本分,就應(yīng)該清貧。如果將他人之物據(jù)為已有,就是欺心,天地不容,必然會有災(zāi)禍降臨。你二人經(jīng)商不易,這些銀兩是辛苦所得,一旦失去,豈不哀哉!誰無父母妻兒?這些錢用來孝敬父母,傳給兒孫,豈不是心安理得,也是本分。吾內(nèi)侄之所以拾金不昧,就是本分,你二人厚意,他一定會領(lǐng),但依然絕對不會收的,還望不要怪罪本官?!闭f罷將銀兩歸還二人,并送他們出府。

  按照《大明律·戶律·錢債·得遺失物》條規(guī)定:“凡得遺失之物、限五日內(nèi)送官,官物還官,私物召人識認(rèn),于內(nèi)一半給與得物人充賞,半給還失物人?!?p>  這條法律在當(dāng)時是深入人心的,章炯如何不知?因此愿意拿出一半銀兩給曹衡。崔知府說:

  “曹衡若是貪財,就不會繞道來到萊州府,也不曾想得到一半獎賞,你要是這樣,等于是壞了他的名聲?!币矝]有接受章炯的謝銀。

  辦完公事,崔知府找到曹衡,將自己謝絕當(dāng)事人的謝禮之事講出,曹衡認(rèn)為正合其意,便告辭而去。

  后來曹衡考中景泰二年( 1451)的三甲第一名,賜同進士出身。按照當(dāng)時的制度,一甲三名,即狀元、榜眼、探花,以及二甲第一名及三甲第一名,是可以參加瓊林宴的,被稱之為“傳臚”,享有很高的榮譽,因此人們認(rèn)為這是曹衡拾金不昧的果報。這正是:

  拾金不昧靠法律,獎賞不貪有良心。

  現(xiàn)代法律很少支撐道德,而古代是以嚴(yán)刑峻法來維護道德。以拾撿到金錢物品來說,如果5天之內(nèi)交到官府,就可以得到物品價值一半的賞賜;要是5天以后再交,或者不交,就要按照盜竊罪,計贓量刑,亦可見當(dāng)時的法律是在維護道德,有違道德的行為也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道德與法律是共存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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